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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7-02 15:1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根据省委、省政府“4·20”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规范办文办会

1.严格发文程序。凡是以市局名义发文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核、编号后,先交分管领导会签,再由局长签发。发文统一分类编号为“岳司发”、“岳司通”、“岳司函”、“岳司党”,以党组名义发文的由政治部编号。其他单位和科室一律不允许以局里名义发文,也不允许利用市司法局无编号函头印发文件和资料。

2.提高宣传报道质量和效率。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外报送的有关司法行政方面新闻稿件、信息资料、经验材料、工作数据等,要提高稿件质量,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要规范报送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凡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局办公室审核的稿件,不得对外发表;各类会议报告、信息资料、文件简报等要减少文印数量,节约成本,提倡网络传输,提高工作效率。

3.严密组织各类会议活动。县(市)区局长参加的全局性会议、有关县(市)区局同志参加的各线会议,全年均不超过两次(有关中心工作、制度规定的例会和上级临时指定工作除外)。各类会议都要执行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经费预算管理。会议要提前填写会议报告单,列出经费预算,交分管负责人审核,呈局长批准。市局办公室统一协调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室地点、食宿安排、会场设备及茶水等,承办单位负责会议议程安排、会议资料、会议报到、会场准备及参会领导接待。承办会议活动要本着预算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4.加强干部培训管理。鼓励干部参加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确因学习和工作需要也可以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但必须经局长批准,选择上级指定的正规机构参加培训。不得借培训之名游山玩水,不得无故延长培训时间,不得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用。

二、规范公务出差

5.实行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公务出差须向局长报告,其他人公务出差须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所有公务出差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说明出差事由和时间,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出差,特殊情况须先电话报告,事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未严格按照公务出差审批程序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6.加强统筹协调。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凭出差审批单,办公室统一发出接待函,统一安排公务车辆,一般情况下,相关科室不同时安排到同一县(市)区,其他科室不得发出接待函。

7.严格限制人数。坚持轻车简从,到省厅汇报工作和下县(市)区调研,领导班子成员及同行人员不超过3人;科室负责人及同行人员不超过2人。以上人数均不含驾驶员,年终检查验收适当放宽。

8.简化接待工作。到县(市)区调研一般在单位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不得超规格超标准,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上烟酒,不得接受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食宿费。

9.减少行政成本。到省厅汇报工作和下县(市)区调研,要提前作好准备,综合考虑近段时期工作安排,拟定汇报和调研提纲,讲究工作效率,提倡多项工作同汇报、同部署,减少一事一报,频繁出差,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基层负担。

三、规范公务接待

10.把握接待方式。市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公务接待活动,设立在食堂就餐的公务用餐卡,一般情况尽量在食堂就餐。接待省厅领导、县(市)区局长和3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员可在酒店或其他餐馆安排就餐。接待外省、市人员可安排宴请一餐,其余安排工作餐,并按要求收取伙食费。同城人员一般不予接待,特殊情况可安排工作餐。接待地点一般在市委政府接待宾馆或本局协议酒店和餐馆。

11.严格审批和接待函制度。任何公务接待都要凭公务接待函,填写公务接待申报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批,方可安排。因时间问题或负责人不在家的,可电话、信息请示,事后签字,不准先接待,后报告。

12.严控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按工作归属安排相关人员陪餐。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和用餐,严禁上烟酒和高档菜肴,严禁送红包或纪念品,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规范公物管理

13.严格执行公务用房使用标准。科学调整、调剂办公用房,只能用以大换小、增加人员、功能置换等方式来缩减人均办公面积,不能采取虚设岗位、增加办公桌椅、间隔空置面积等方式,造成新的浪费,要切实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14.严格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一般适用城区以外的公务活动,城区内的公务活动仅限于机要通道、人事档案、突发事件、执勤执法、紧急公务等,其他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车辆。凡需公务用车的,须向市局办公室提出,由负责车辆管理的负责人发出车通知单,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出车。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和警务用车的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行定点维修,定量耗油,单车核算。

15.严格办公物品的使用和管理。计财装备科对机关所有办公物品要登记造册,明确物品种类及使用和保管人等。新购置办公物品,必须严格履行使用单位提出计划、计财装备科审核、分管负责人审批、办公室购置、计财装备科登记、使用单位签名领取的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要加强水、电、物业的管理,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防止侵占公物、大手大脚、浪费资源的情况发生。

以上规定是省、市有关精神的具体细化,未涉及的内容严格按照省、市精神贯彻执行。本规定与以前相关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