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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汨罗市、屈原区司法所实地调研情况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5:08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布署,按照《关于印发(中共岳阳市司法局党组班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柴青同志带领调研第三组于2023年5月16日先后到汨罗市司法局、白水、弼时司法所、屈原区司法局、天问、营田司法所进行实地调研。

  此次调研采取现场查看、座谈和查阅资料台帐的方式全面了解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情况,对下一步如何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基本情况

  (一)办公场所。4家司法所基本具备司法所业务用房,主要设立有所长室、社区矫正工作站、档案室和调解庭等。其中汨罗市白水司法所办公场地占地320㎡,屈原区天问司法所办公场地占地为180㎡,与政府综治中心合署办公,房屋产权属人民政府。屈原区营田镇司法所目前仅设立一个所长室和“群英议事厅”,未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档案室等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汨罗市2家司法所配备3名政法专项编人员分别下派到司法所正常履职。屈原区2家司法所配备配备3名政法专项编人员均在司法所挂职所长职务,实际在屈原区司法局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1、群英断是非工作。各司法所将“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充分运用到基层矛盾化解中,做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白水镇挑选了“五贤”等社会人士列入群英断是非人才库,逐步引导群英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通过群英参与人民调解,现已成功调解1起较复杂的土地纠纷和1起婚姻纠纷。2、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弼时司法所指导建立18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管理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司法所对在册矫正对象把好接受、管理、矫正各个环节,并对他们进行定期、不定期走访,谈心、掌握其活动情况,避免了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对帮教对象全部纳入管理,落实“二帮一”措施,帮教对象安置率95%以上。4、普法及法律援助工作。汨罗白水司法所每年在辖区开展2次全覆盖普法宣传,进校园法制宣传一次,利用重大活动、村民代表大会等机会开展普法宣传若干次,引导提供法律援助2次,积极参与镇政府法制审核、依法治理、社会维稳,重新对11个村(社区)村规民约进行了合法性审核。5、法律服务工作便民高效。弼时司法所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各村成立了工作点,明确了工作制度,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今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200多人次,草拟、审查、修订见证各类合同50多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

  二、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力量不强,专业性程度不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所现有11项工作职能,目前,面临着“人少事多”的困难,也存在“本领恐慌”的压力。近几年,司法所的编制数一直没有增加,存在1人所、无人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未在司法所履职等情况,导致不仅无法满足基层司法所工作需要,也存在很大的职业风险。同时,司法所人员结构趋向老龄化,部分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设备,法律专业人才配备不到位,无法达到充分履职的要求。

  例如:汨罗市司法所存在以下问题:1、人员短缺。司法所工作力量达不到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发展需求;弼时司法所仅有1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2、司法所人员结构趋向老化。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部分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设备。

  屈原区司法所存在以下问题:1、在编不在岗。天问、营田、河市、凤凰4家司法所,核定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人均在屈原区司法局工作,其中3人挂职在司法所担任所长职务,并未实际在司法所履职。2、一人兼任司法所所长职务。司法所所长刘成在凤凰乡、河市镇兼任所长一职,并未实际在司法所履职;3、非司法行政人员履行司法所职责。屈原区4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均为当地党委政府指派的4名事业编制、非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在司法所履职,并且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导致工作衔接不上、开展不力。4、法律专业人才配备不到位。新招录的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系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且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二)对标建设不力,规范化程序不高。对标《湖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逐项检查,均有不同程度的差距:一是领导重视程序不高,规范化建设未按要求进行全面推进资料台帐不全,未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二是司法所外观、标识标牌等硬件设施未能按规范化标准建设和完善;三是调解文书有错别字、档案封面不规范、回访记录不详实、社区矫正工作记录未签名的情况,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四是所务管理、制度上墙资料未及时更新。

  (三)基础设施不全,办公场所不够。司法所的部分业务用房有不同程度地缩水,一些功能室已被乡镇其他部门占用,功能与配置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处置突出事件的应急能力不强。司法所在开展日常社区矫正集中学习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宣告训诫等严肃执法工作时,只能是一室多用或借用政府会议室,既不适合司法所办公需要,也不符合上级的要求,影响司法行政形象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严肃性。

  (四)经费保障有限,保障措施不畅。司法行政运行经费没有全额保障,普法、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没有专项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只能保障基本的工作要求。人民调解工作仅争取市财政实行“个案补贴”,司法所开展工作必要经费难以落实。司法所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制约了司法所的整体发展。

  岳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