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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你所关心的婚姻财产协议相关问题都在这

来源:湘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5-25 15:54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婚前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管理、维修等。

一、什么人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未婚夫妻希望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等,防止双方缔结婚姻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均可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二、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若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3、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的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4、公证员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经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证事实】

1、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经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预防家庭纠纷、维护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和谐、明晰财产权属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