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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保管——让“爱的留言”有归属

来源:湘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6-22 16:14

岳阳市民甲出资购买了一套住宅房,但未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甲共有三子一女,均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孙子丙从小随甲共同生活,甲欲趁自己身体健康、思维清晰时,将前述房屋立遗嘱遗赠给孙子丙。2021年5月,甲来到我处咨询遗嘱公证相关事宜,但因遗嘱中涉及的房屋未取得登记证书无法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建议他办理遗嘱保管事务。最终甲于2021年5月在我处按照程序办理了遗嘱保管证书,将自书遗嘱原件封存在湘北公证处,并指定了遗嘱领取人,在其死亡后持死亡证明及遗嘱保管证书来开启密封遗嘱并领取密封遗嘱的复印件,从而达到了其遗嘱不被其他亲属提前知晓的目的。

随后,我处出具了遗嘱保管证书,甲满意而归。

通过遗嘱处理身后事,能够有效预防纠纷,和谐家庭关系。由于遗嘱的私密性非常强,立遗嘱人一般不愿意太多人知晓遗嘱内容,所以生活中多由立遗嘱人个人保管或委托他人保管。这样做虽然能够节约一定的成本,但如果存放不当,可能导致遗嘱内容泄密或遗嘱实物遭受自然侵蚀、篡改、破坏、丢失、盗窃等情形发生,给立遗嘱人带来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和烦恼。那有什么方法可以在兼顾遗嘱的私密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又确保遗嘱最终能真正落地呢?

遗嘱保管事务,是指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公证员不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公证机构履行保管义务,出具保管证书,将保管的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上备案。已备案的保管遗嘱作为办理继承公证时遗嘱检认的依据。

一、遗嘱保管事务的优势在于

(一)遗嘱保管程序相较于遗嘱公证程序简单;

(二)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保管事务,其遗嘱相关信息会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上备案;

(三)遗嘱保管在公证机构相对安全,可以有效防止遗嘱遗失、被篡改的可能性。

二、遗嘱保管事务申请人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保管的遗嘱形式;

(三)如申请人指定遗嘱领取人的,应当载明遗嘱领取人 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四)开启遗嘱、领取遗嘱的条件;

(五)遗嘱原件由公证机构留存、遗嘱领取人仅领取遗嘱 复印件的承诺; 

(六)全体法定继承人信息备注。

三、遗嘱领取人可持申请人的死亡 证明申请开启密封遗嘱和领取遗嘱复印件,遗嘱原件由公证机构继续保存。

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帮助立遗嘱人保管遗嘱,保障遗嘱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全面执行,是湘北公证处开展遗嘱保管事务的意义所在,也是发挥公证职能、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