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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北公证处:公证+调解,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来源:岳阳市湘北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3

  前不久,小禹来到政务中心的公证窗口,表示想和同母异父的未成年弟弟小童一起继承母亲杨女士(已故)与再婚配偶童先生(已故)名下的房产,但由于童先生的父母后于其死亡,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经了解,童先生的继承人除小童外(小禹与童先生未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还有两个兄弟童大、童小是他的转继承人。但因两位转继承人一直无法与小禹达成分割意见,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社区、当地司法所多次调解,纠纷仍在反复。

  公证人员了解基本情况后,启动“公证+调解”机制,约见各方当事人倾听了解各自的诉求,并对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讲解,并计算出各方继承份额。考虑到小童父母均亡故,今后主要依靠小禹抚养照顾,两兄弟需要有居住场所,询问童大、童小能否主动放弃继承,童大、童小表示并不是为争夺遗产,继承财产只是为了限制小禹擅自处分财产损害小童的利益,公证员耐心调解疏导,从家庭伦理、法律规定等方面向各方分析利弊、释法析理,最终各方在互谅互让、和睦共处的前提下,童大、童小自愿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由小禹、小童共同继承了房产,小禹也表示会尽心尽力照顾好弟弟小童,及时向童大、童小沟通小童的学习、生活,共同助力小童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