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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律援助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来源: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5 10:36

  2024年6月24日,法律援助受援人易某某来到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郑重地将一面印有“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 优质服务 为民解忧”锦旗赠送给中心和伍曾嵘律师,感谢他们在自己艰难维权过程中的坚定支持和不懈努力。

  原来,易某某自2013年以来一直在汨罗市某超市工作。2023年4月,超市重新装修并更换经营者,要求易某某离职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岗位和薪资进行调整。易某某未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同年5月,易某某向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超市装修期停业期间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经济补偿金30020元,但双方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易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超市于2023年6月向易某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认定超市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驳回易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易某某随即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5日,易某某前往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其申请材料后,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指派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伍曾嵘律师代理案件。接受指派后,伍曾嵘律师通过询问受援人、查阅诉讼案卷材料、细致分析证据和法律条文,梳理出二审关键点,提出有力的代理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伍曾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某超市与易某某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5月23日解除,判决超市支付易某某经济补偿金、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436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