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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XX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审查意见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6:30

关于注销XX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审查意见

湖南省司法厅: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     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          ,住所                 ,设立时间XX年XX月XX日,现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书、清算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我局于XX年XX月XX日依法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算,依法处置了资产分割、债务债权等事务,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同意注销XX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现予报送审核。

XX司法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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