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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09:48

一、清理背景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均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实施法律法规的需要。近年来,中央、省、市发布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法律法规也先后颁布实施或修订,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有必要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以保持其内容与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的一致,及时“立改废”。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的具体举措。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应定期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结果的公布是落实文件清理制度的具体举措。

二、清理过程

(一)成立专班。市司法局就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按照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全面部署。为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摸底梳理。3月29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限期对市县乡三级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13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提出清理意见。《通知》梳理汇总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333件(其中市政府及市政府办226件),并逐件明确了清理的责任单位。

(三)严格审查。9月至11月,市司法局将责任单位提出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文件的清理建议予以汇总,按照清理标准予以审查,提出了废止、失效、继续有效及修改的初步意见,并先后三轮与责任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就其中3个拟报请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会商。根据上述情况,经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拟定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送审稿)。

(四)审议发布。11月30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12月予以印发、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废止《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6〕8号)等16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13〕5号)等10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5〕9号)等10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修改《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34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公布前连续计算;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