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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北公证处】赋强公证—服务金融机构加强债权风险防控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24 13:51

2020年11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某分行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我处称,该银行于去年12月与张某某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向张某某发放贷款捌拾伍万元,并在我处对上述合同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现张某某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款,银行经多次催告无果后,该银行依据在我处办理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申请对上述债权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经审查后于2020年12月14日向该银行出具了《执行证书》。保障了该银行债权实现的效率。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特殊公证活动。 它旨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把控风险的强效工具,更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防火墙,它有效提高了债权实现的效率,简便了司法程序,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债权实现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