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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把好鉴定关口 厚植仲裁势能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1:05

“现在走鉴定程序,不用再花费我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了,案件审结时间也早于审结期限8天,办事效率很高啊!”近日,门面承租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李先生为岳阳仲裁委员会点赞。该案件的审结,是以司法鉴定的客观性,保障案件仲裁的公正与效率的具体体现。

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司法鉴定结论对仲裁案件是否公正公平起着非常重要甚至决定性作用。在仲裁案件过程中,依据双方的申请或仲裁庭基于查明案情的需要,依职权可以启动鉴定程序,但由于鉴定事项除人身伤害类归口司法行政监管外,其他类都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且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此类鉴定没有统一的程序规定,导致相关结论迟迟难下,造成仲裁案件长时间不能结案。

近年来,岳阳仲裁委员会就仲裁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一些尝试,以确保案件鉴定的规范高效。如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委员会名册里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中抽签确定鉴定机构。再根据鉴定的需要,确定鉴定资料的目录并分项具体到各方,确保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委员会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对鉴定费用、资料和时间予以精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委员会收集当事人提交的完整鉴定资料,转交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了解案情及询问当事人均在委员会办公场所进行,由该案仲裁秘书全程参与。监督鉴定机构依法公正独立地对专业技术问题进行科学精确地定论。此外,鉴定机构需指派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问询。

通过以上尝试,不仅规范了鉴定程序,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结效率,体现了快捷高效的仲裁特点,也及时化解了相关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