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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5月1日开始实施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09:07

《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由岳阳市农业农村局调研起草,由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受托撰写完成,是岳阳市首部由律师事务所参与编写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村居整治的地方性法规。

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组建了起草团队,全面负责《条例》的撰写工作。起草团队在湘阴、汨罗、平江、君山、屈原、华容等县市区开展调研活动,同时研究了我国现行相关上位法、岳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现状及立法需求,充分借鉴其它省市的相关法规规章,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草案框架及基本内容,编制完成了《条例》(草案),并于2019年11月5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颁布。
      《条例》突出了乡(镇)政府在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从行政管理、执法方面为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履职提供法律保障;针对有些地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部分村庄规划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应当听取基层组织和村民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坚持简便实用、符合实际的要求;做出了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空心房”整治,统筹解决住房建设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原则性规定;理顺了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秩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科学、合理的规范,也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指引。
      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单位,利用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社会视角,通过参与立法撰写的形式服务于农村环境整治和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工作科供稿)

 

(采编: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