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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楫笃行 臻于至善 行而不辍 履践致远 ——岳阳仲裁委员会2件案例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案例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7 09:19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公布了2022年全省优秀仲裁案例文档21件,其中,岳阳仲裁委员会入选案例2件,是全省为数不多能入选2件优秀案例的仲裁机构之一。此次入选的优秀案例,将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上报至司法部案例库。

在我会选送的某服务中心与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申请人某服务中心请求支付租金2906050元,并请求支付违约金50000元和滞纳金1060000元。本案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争议焦点一是被申请人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能否构成逾期支付租金的抗辩理由;二是违约金及滞纳金的如何计算问题。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发挥仲裁的调解作用,在裁决前与争议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达成共识。评委会认为本案正确处理了民商事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广州某某咨询有限公司与岳阳某某公司、岳阳城某某公司、某某局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该案系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结算争议,因涉及债权转让、财政资金支付,资金拨付须经多个部门审批,如何在仲裁中厘清责任主体,是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招投标后所签订的合同,合同签订方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各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全面、正确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实务中,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结算争议时有发生,如合同中约定的经财政评审、审计审核的内容,是财政资金拨付的程序要求,财政、审计的行为是履行行政监管的职责所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认为其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主张权利,以在合同中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行为为由,将行政部门一并作为连带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自然得不到支持。通过此案,让我们明白,要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一是要找准对象,避免不适格,从而浪费自己的时间,得非所愿;二是建议行政机关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明确自己的角色和定位,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纷争。

以优质的服务和办案质量涵养仲裁公信力,是岳阳仲裁委员会一以贯之的理念。新时期的仲裁工作任重而道远,岳阳仲裁委员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攻坚克难、戮力同心,在新征程中谱写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通讯员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