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朋友介绍,许师傅跟着包工头吴老板在城区各个工地做事。2013年1月底,吴老板承接了望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房主王伟的建房业务。不久,许师傅和其他工友进入了工地做事。2013年2月7日上午11点多,许师傅在做事时,不小心从二楼摔了下来。随后许师傅被工友送进了医院治疗。经确诊,许师傅右大腿骨折。许师傅住院期间,王伟几次到医院看望许师傅,并支付了许师傅住院前期,一系列的检查治疗费用,共1.7万元。 由于许师傅伤势严重,医生建议他至少要在医院住半个月。许师傅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支柱,许师傅受伤后,为了治病,家人为他四处借钱,实在借不到了,他的家人只好找到王伟和吴老板,希望他们能为许师傅的医药费负责。王伟说他该出的都出了,他让许师傅的亲戚去找吴老板。吴老板则一再推卸责任。无奈之下,许师傅的亲戚请求望岳路司法所出面处理此事。
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此事后,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让许师傅先进行法医鉴定,经过鉴定,许师傅受伤的腿为九级伤残。许师傅的病拖不得,工作人员立即要求许师傅的代理人、王伟和吴老板到司法所进行协商,将鉴定结果和后期的相关费用,以及三方在此事中的义务和责任,一一做了解释。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王伟与吴老板共同承担赔偿许师傅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