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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司法局绩效考核办法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2-28 11: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工作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全局系统干部想事干事、争先创优,实现“全面创一流”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暂行)》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科室和工作人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市局机关各科室、正科及其以下全体干警。

第五条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财务、机关纪委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政治部、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计财装备科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政治部主任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六条  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业绩考核、民主测评和局党组集体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章  科室业绩考核

第七条  科室业绩考核分为公共部分考核、业务工作考核、基层单位评价三部分,共计60分,其中公共部分考核25分,业务工作考核30分,基层单位评价5分,只扣分不加分,直至该条款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科室公共部分考核内容(25分)

(一)内部团结、和谐融洽、互相配合、顾全大局,能够发挥整体效能。达到要求得4分,没有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二)注重思想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及时解决理想、信念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无作风散漫、工作懒惰、管理混乱等现象发生。达到要求得5分,发生一起违纪行为扣0.5分。

(三)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科室学习和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做到会议有记录、个人有笔记。达到要求得4分,政治学习每缺一项扣0.2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扣0.2分。

(四)服务意识强,待人、办事讲文明礼貌,能热情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服务水平高,办事程序科学、清晰、简洁,办事效率高、效果好。达到要求得4分,群众合理投诉一起扣0.5至2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的不得分。

(五)严格落实稳定责任制,无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无失密泄密问题发生。达到要求得4分,违反制度一次扣0.2分,出现安全、泄密、责任事故不得分。

(六)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全年度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要求得4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得分。

第九条  科室业务工作考核内容(30分)

(一)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完成相应工作任务(25分)。由各科室年初制定工作目标,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年终对照打分。科室工作目标方案向政治部报备。

(二)完成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上级单位布置任务(5分)。没有按标准要求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十条  基层单位评价内容(5分)

县市区司法局对各科室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廉政建设进行总体评价打分。

第三章  个人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  个人业绩考核分为公共部分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共计60分,其中公共部分考核占25分,业务工作考核占35分,只扣分不加分,直至该条款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个人公共部分考核内容(25分)

(一)政治表现。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遵守政治纪律规矩,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党忠诚。达到要求得4分,违反规定一次扣0.2分。

(二)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要求得4分,应参训而未参训的一次扣0.2分。

(三)遵规守纪。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法干部“六个严禁”的规定,全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达到要求得4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分。

(四)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公正执法,努力维护司法行政干警形象。达到要求得4分,每被投诉一次并查证属实的,依据情节轻重扣0.5至2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的不得分。

(五)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精神状态好;做事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能够较好完成领导交办事项。达到要求得4分,没有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六)日常出勤。认真遵守机关考勤规定,实行指纹机打卡管理。出全勤的得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1分,旷工1次扣1分。

第十三条  个人业务工作考核内容(35分)

(一)每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个人业务工作目标,报本科科长审核,由科长根据年初工作目标及工作完成情况打分;科长业务工作目标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由分管局领导依据年初工作目标及工作完成情况打分。个人工作目标方案以科室为单位向政治部报备。(25分)。

(二)完成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布置任务(10分)。没有按标准要求完成任务酌情扣分。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民主测评和党组集体考评

第十四条  民主测评考核。(20分)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局务会成员(局党组成员除外,各科室仅限一人)对各科室工作进行打分,所有参会人员(局党组成员除外)对工作人员进行打分。将平均分数作为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得分。

第十五条  局党组集体考评。(20分)

在科室和个人自评、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局党组集体对科室和个人进行考评,每位党组成员对考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分,将局党组成员平均分作为局党组对各科室和个人集体考评最后得分。

第五章  奖励加分

第十六条  为了激励科室和全体干部想事干事成事,各科室和个人年内所获表彰(凭奖励证书)和工作经验推广等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加分。同一事项或推广性工作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十七条   科室和个人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给予奖励加分。

第十八条  对在完成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措施有力、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科室和个人,市局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加分。

第十九条   奖励加分的具体规定参见《岳阳市司法局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对各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的方法,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12月底前向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材料,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定科室和个人自评得分,并予以公示;

(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组织民主测评;

(三)局党组集体对科室和个人进行考评打分;

(四)考核办公室综合统计分数,通报考核结果。

第七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   先进科室按绩效考核得分经局党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四条  个人绩效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

(二)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三)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一般应确定为称职等次。

(四)优秀等次的,按绩效考核得分经局党组研究确定。优秀等次按市人社局当年核定的优岗名额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第八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对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解决职级待遇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科室负责人免去职务,一般干部离岗培训。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年考核仍为基本称职的免去职务。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二)全年旷工3天以上;

(三)全年请事假一个月以上或者病假三个月以上(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重症疾病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向绩效考核办公室反映,考核办公室在15日内予以答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绩效考核办公室实行分工负责。

(一)政治学习情况、考勤由政治部负责统计,绩效考核情况由政治部负责汇总;

(二)全局性的会议等集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三)违法违纪及被投诉情况由机关纪委负责统计;

(四)机关作风建设由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负责督查;

(五)绩效考核奖金由计财装备科负责发放。

第三十条  同一事项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不重复扣分。

第三十一条  局直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岳阳市司法局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队伍管理

1.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做好队伍管理工作。

2.贯彻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过硬,强化政治把关,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坚持注重实绩、倾斜基层,进一步严格干部选任标准和规范操作流程,改进干部考察考核方式,注重培养和使用优秀年轻干部。

3.机关工作人员每3-5年轮岗1次,警察岗位每3年轮岗1次,工作需要时,局直单位负责人参与轮岗。政治部每年对干部队伍进行摸底和综合分析,根据本局事业发展需要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交流调配方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4.解决干部待遇,主要看工作业绩、群众基础、任职资历和年龄,在不违背职数规定的原则下,着力解决干部的职级待遇。

5.建立领导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与所在党支部的干部每人谈心谈话1次。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2-3次,针对队伍存在的思想问题进行教育引导。

6.严格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好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选拔、调配和工资调整工作,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第二节  考勤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督查考勤相关情况。

3.上班实行指纹机打卡签到制。上午、下午上班各打卡1次。

4.因公务活动不能按时打卡的,须在公务活动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岳阳市司法局处理公务未及时签到情况说明表》,报政治部备查,未打卡又没有按规定填报情况说明表的按旷工处理。

5.副科实职以下干部请事假、病假半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1天的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科室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病假或离开市区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局领导请事假、病假或离开市区的由局长批准。

6.法定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政策和省市要求执行。副科实职以下干部休假,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室主要负责人休假,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局领导休假,由局长批准。

7.请假、休假须填报《岳阳市司法局请休假审批单》报政治部备案,并及时销假。无故不请假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8.政治部、局机关纪委联合对在岗情况每周检查1-2次,不在岗又不能说明理由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9.实行机关会议签到制,将与会情况纳入考勤管理。未签到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严禁代签。

10.健全考勤管理台账,每月一公布。

11.考勤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三节  奖励措施

1.鼓励争先创优。局机关科室负责的工作受到地市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每次加0.5分,个人受到地市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2分;科室负责的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加计1分,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或工作经验推广的,每次加0.5分;科室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加2分,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加1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奖励。表彰和工作经验推广以会议印发材料或正式文件为准。

2.建立通报表扬制度。对在完成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市局将适时通报表扬。受到通报表扬的科室,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每次加0.1分,个人每次加0.1分。

3.鼓励干部勤思考、勤动笔。反映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文章或信息材料被国家、省、地市级报刊(含内刊简报)、广播、电视、主流门户网站采用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分别给予撰稿人加0.3分、0.2分、0.1分。同一篇文章或信息材料被多家媒体采用的,以最高标准加分。

4.鼓励干部参训参学。鼓励干部参加各类与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正规资格证书的,报销1万元以内的培训费用。支持干部在职进修,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学习时间上尽量予以保障,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万元以内的学费补助。

5.落实干部福利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干部解决配偶随调、子女入学等问题,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情绪不稳定的干部要重点关注,及时给予心理疏导,筹集一定的资金扶助。对在岳阳城区没有住房的新录公务员予以两年的住宿照顾。对考上大学的干部子女按有关政策予以资助。每年组织局机关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到市三甲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认真落实好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政策。

6.维护干部正当权益。对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种上访、举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认真甄别、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敢于担当、敢抓敢管,但在考察中推荐排位不靠前的干部,使用时要综合考虑,公正对待;对因坚持原则而受到诬陷、诽谤的干部,要调查核实,及时澄清,弘扬正气,为他们说话撑腰,并依法依规追究造谣生事、搬弄是非者的责任。

第四节  慰问活动

1.工作人员退休时,所在单位应进行谈心谈话和慰问。

2.离退休老干部七十岁以上逢整十岁生日,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进行祝贺。

3.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因病住院,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进行探视慰问。

4.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去世,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去世,所在单位应当告知全局其他单位,并以单位名义前往悼念。

局机关在职干部,由工会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由老干科负责组织。

第五节  群团活动

1.每年“3.8”、“5.4”、“8.1”、“重阳”等节日,应组织开展相应的庆祝和慰问活动。

2.活动实施由政治部、工会和老干科负责,活动方案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3.“六一”儿童节应按照政策规定,对未满14周岁子女进行慰问。

4.关工委的活动方案由老干科协助拟定,活动经费另行列支。

5.工会活动经费,按《工会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岳阳市司法局政治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推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政治培训部署,按照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全员参训的原则,全面推进局机关全体干警的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训和知识更新,有效提升全体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工作本领,打造一流队伍。

二、学习内容

1.理想信念。以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使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 头脑、坚定信念、忠诚使命。

2.党性修养。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对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特殊要求。教育引导干警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按照合格党员标准规范言行。

3.法治理念。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干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法治岳阳主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4.传统文化。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岳阳“四种精神”,组织系列“道德讲堂”,滋养全体干警的人文情怀,提升道德修养。

5.形势政策。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清楚明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落实“四个全面”中担负的主要任务,准确把握在执法司法、综治维稳、法治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形势任务。

6.业务知识。学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所需的各类业务知识,既包括律师、公证、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公文写作、信访接访、政务礼仪等行政管理知识和网络信息化应用技术,促进全局干警熟悉和掌握本行业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提高政策执行力。

7.党风廉洁。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风廉洁建设的法律法规,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开展廉洁宣传和警示教育,掌握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具体要求。

三、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年初制定全年学习方案,确定年度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分季度制定课程安排表,在每次集中学习前一周作出具体部署。

2.创新方法。做好结合文章,与中心组学习相结合,与专题教育相结合,与业务培训相结合,与学习考察相结合,与“书记讲党课”相结合,做到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3.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两次集中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五,以“书记讲党课”、“能人讲课”、“业务科室领学”和“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时间为半天。积极发掘本局系统人才资源,选取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优秀基层干部授课,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自主学习。干警要根据年度计划抓好自学,结合岗位需要自主选学,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读书笔记全年不少于1万字,心得体会文章全年不少于4篇。

5.严格考勤。每次集中学习都要人人签到,未到人员由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将参学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6.检查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学习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政治部负责组织督查本局机关的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检查学习成果。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治学习,统筹安排工作,督促本科人员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的“四落实”。

2.理论联系实际。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真学真会,真会真用。

3.提高学习自觉。全局干警要将学习作为一种人生追求,一种生活习惯,讲学习,爱学习,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争做“智慧司法人”。

4.遵守学习纪律。各科室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争取组织全员全程参加。每名干警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做到按时参加,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