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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司法局2017年决算说明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15 22:01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 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 指导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五)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六)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工作;

(七) 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系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15名,其中司法局机关65名,市强戒所136名,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14名。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监狱戒毒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政策法规科、计财装备科、政治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办;二级机构2个:岳阳市强戒所、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岳阳市强戒所、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财务独立核算,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1651.57万元,比上年增长50.97%。2017年总支出1391.84万元,比上年增长16.28%。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基础建设经费较上年增加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为1651.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557.57万元,增幅50.97%,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基础建设经费较上年增加较多。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共支出1391.84万元,较上年增加194.84万元,增幅16.28%。基本支出139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0.14万元,公用经费391.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651.57万元,比上年增长50.9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91.84万元,比上年增长16.2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基础建设经费较上年增加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91.84万元,比上年增长16.28%,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基础建设经费较上年增加较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255.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91.84万元的9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3,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7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1391.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52.99万元增加63.17%。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391.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52.99万元增加63.17%。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100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的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和装备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84.45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底追加的市直预算单位工资补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87.36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底追加的市级综合绩效考核奖励。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10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底追加的“5.24”专案工作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33.4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底追加的年终一个月工资奖。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110.47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底追加的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28.61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底追加的养老保险缴费缺口部分和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1.84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00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86%,日常公用经费39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1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支出45.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26万元,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8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因公出国费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为39万元。各项费用均有减少,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我局较好的落实了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2017年“三公”经费共支出45.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26万元,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万元,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为35万元。各项费用均有减少,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我局较好的落实了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支出45.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26万元,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当年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降54%,公务接待费同比降低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100人,“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在门户网站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局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工作发展,具体成绩有:

180%的县市区完成法治主题公园长廊建设,各县市区都有一个法治文艺节目、一个电视法治栏目、一个电子显示屏。

2、全市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9971件,成功化解19546,防止民转刑127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89起,防止群体性械斗43起。

3、今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29件,其中办理市政府指派集团案件390件。12348法律热线咨询服务2135人次,接待来访咨询人9568人次。

4、市司法局荣获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委颁发的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1.84万元,比2016年增加194.84万元,增长16.28%。主要原因是:各方面经费开支控制力度不够,导致支出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岳阳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