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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法规适用范围的咨询
来信人: 杨法才
来信时间: 2024-04-26 16:09:59
内容:

协议签订在先,政府单位出台的红文、规定在后。红文出台后,先签订的协议仍然处于有效执行期内,请问:

1 先签订的协议是否可以执行政府单位后出台的红文和规定?

2 若可以,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文件?

3 若不可以,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文件?

4 有无法律法规或者文件明确规定,先签订的协议技术执行有效期覆盖后出台的规定或文件情况,仍然无法执行后出台的规定或文件?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24-04-30 10:04:13
回复内容: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述的问题太笼统,暂无法进行解答,建议对以下问题进行补充说明:1、协议的双方当事人;2、政府单位名称及出台文件内容;3、所签协议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0730-2968066进行咨询。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岳阳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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