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岳阳市生态法治建设制度创新与实践”为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近年来,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擦亮全国法治政府品牌名片,岳阳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先后制定《中共岳阳市委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决议》《岳阳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20年以来,岳阳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法治建设作为我市全面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在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篇布局,统筹安排。岳阳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确立岳阳市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个层面发力,持续推动生态法治建设。
一、持续推动生态立法
岳阳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生态文明立法作为首选课题,科学构建生态法规体系。先后出台了6部地方性法规和3部政府规章,从不同角度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规范。2020年,组织实施了《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岳阳市养犬管理办法》3部政府规章。2021年,将《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岳阳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2022年,将《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对《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岳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等11个事关生态绿色发展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组织规章清理。完成了《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将《办法》中与上位法和“放管服”改革不一致的条款进行删除和调整。
二、严格规范生态执法
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部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从治水、治气着手,大力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十年禁捕”。2020年,岳阳市组织开展长江、洞庭湖“十年禁捕”,长江沿岸周边县市区签订了《长江禁捕跨界水域协调执法合作协议》,规范渔政执法,持续推动禁捕退捕执法监管。“十年禁捕”专项行动以来,清理违规网具21739张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93件,查获涉案人员224人,司法移送案件60件,司法移送人员100人,其中2021年清理违规网具6857张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55件,司法移送案件12件。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9个,其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3个。中央电视台《远方的家》和《中国舆论场》对岳阳市渔政执法、水生生物保护进行了专题报道。
2.周密部署“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岳阳市大力开展涉水整治,先后组织开展“岳阳市联合打击洞庭湖、长江水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岳阳市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对3个洞庭湖河砂重点县(岳阳县、湘阴县、汨罗市)和长江沿线4个县市区(华容县、临湘市、君山区、云溪区)进行“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执法车船、不定执法人员”的暗访检查,关停长江沿线39处、洞庭湖区116处非法砂石码头。
3.常态监管生态环境质量。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大生态环境日常监督力度,及时动态更新污染源信息库,严格排污许可执法。2020年以来,全市纳入污染监管动态信息库企业2380家,下达监察文书4000余份,整改问题800余个。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0余起,涉嫌污染犯罪移送案件3件。
三、加大生态司法保护
岳阳市法院、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岳阳时提出“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一手抓环境治理,一手抓司法保护,全面推动绿色审判和生态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1.精准部署专项审判检察行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为岳阳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实施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坚持能动司法、强化沟通配套等18个方面,坚决推动生态法治建设在岳阳落地生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君山区法院成立了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东洞庭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院,设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成立了公益受损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设立驻环保部门检察联络室11个,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审判“春雷行动”和“公益诉讼推进年”活动。
2.落实最严司法保护。全市法院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注重预防的环境资源审判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社会公共利益予以保护。2020年以来,共审结非法采砂、猎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3件,判处刑罚527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5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6份,提起公诉42件。
3.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市法院建立完善环境恢复补偿工作机制,让被告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环境资源保护从单纯的刑事、行政处罚到民事保护的“华丽转身”。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20余件,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生态治污”“替代性修复”和缴纳生态环境损害金等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矫正、复原和赔偿,并以此作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和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澄清一片碧水、净化一片蓝天、恢复一片生态的良好效果。
四、深化生态普法宣传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努力让每个办案过程转变为精准普法的公开课堂。
1.科学制定普法规划。岳阳市司法局将《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纳入了“七五”普法规划,53个行政执法单位以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为重点,编制了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年度普法履职评议。
2.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构建“一网两微多端”司法宣传矩阵,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岳阳法院:良法善治护佑“长江之肾”》。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岳阳电视台开设“检察官说法”,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岳阳市司法局将部门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评范畴。
2022年,岳阳市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擦亮全国生态法治建设示范项目品牌,践行“三高四新”战略,砥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通过制度创新和法治实践,推动生态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努力让岳阳市的生态法治建设经验在全国、全省起到示范作用,产生品牌效应。 (岳阳市委依法治市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