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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范围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06-13 00:00

1、证明各类合同、协议;

2、证明委托、遗嘱和声明书;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与分割;

4、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5、证明身份、经历、学历、学位;

6、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和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件相符;

7、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8、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和其他法律文书;

9、证明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0、保全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声像资料、网页资料保全和不可抗力、文书送达、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及其他现场证据保全;

11、证明提存;

12、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

13、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14、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5、证明拍卖、彩票销售和股票、债券发行;

16、证明公司成立、企业转制以及股东大会活动;

17、招投标公证;

18、受理与公证相关的各类事务,包括代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接受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19、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