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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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平、卓先义、沈保华、刘伟、卜俊、马栋、严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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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Z JD0107007-2010 |
1 |
尿液中Δ |
9-四氢大麻酸的测定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尿液中Δ9-四氢大麻酸的测定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尿液中Δ9-四氢大麻酸的测定。 |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50ng/mL。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
第一篇 免疫筛选法 |
3 原理 |
该法采用高度特异性的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通过单克隆抗体竞争结 |
合Δ9-四氢大麻酸偶联物和尿液中可能含有的Δ9-四氢大麻酸的原理,试剂盒含有被事先固定 |
于膜上测试区(T)的Δ9-四氢大麻酸偶联物和被胶体金标记的抗Δ9-四氢大麻酸单克隆抗体。 |
4 试剂 |
Δ9-四氢大麻酸尿液胶体金法试剂盒(THC-COOH)。 |
5 操作方法 |
用吸管吸取尿液尿液,滴入试剂盒的样品孔中5滴(约150~200μL),3~5min后观 |
察结果。 |
6 结果判定 |
6.1 阳性 |
仅质控区C出现紫红色带,而测试区T无紫红色带,表明尿液中Δ9-四氢大麻酸浓度在 |
50ng/mL以上。 |
6.2 阴性 |
质控区C及测试区T均出现紫红色带,表明尿液中Δ9-四氢大麻酸浓度在50ng/mL以下。 |
6.3 无效 |
质控区C未出现紫红色带,结果无效,应重新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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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Z JD0107007-2010 |
2 |
第二篇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7 原理 |
本法利用Δ9-四氢大麻酸在体内形成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的特点,在碱性条件下尿液水解, |
然后在酸性条件下用有机溶剂提出,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的多反应监测模 |
式进行定性分析。 |
8 试剂和材料 |
除方法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试验室用水符合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
8.1 Δ9-四氢大麻酸对照液 |
Δ9-四氢大麻酸对照溶液浓度为50μg/mL。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对照溶液均从上述对 |
照溶液稀释而得,储存在4℃冰箱中,保存期为6个月。 |
8.2 40%氢氧化钠溶液。 |
8.3 1mol/L盐酸溶液。 |
8.4 冰醋酸。 |
8.5 正己烷。 |
8.6 乙酸乙酯。 |
8.7 甲酸 |
优级纯。 |
8.8 乙腈 |
色谱纯。 |
8.9 乙酸胺 |
色谱纯。 |
8.10 流动相缓冲液 |
20mmol/L乙酸铵和0.1%甲酸缓冲液:分别称取1.54g乙酸铵和1.84g甲酸置于1000mL |
容量瓶中,加水定容至刻度,pH值约为4。 |
9 仪器 |
9.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 |
9.2 旋涡混合器。 |
9.3 离心机。 |
9.4 恒温水浴锅。 |
9.5 移液器。 |
9.6 具塞离心试管。 |
10 测定步骤 |
10.1 样品预处理 |
尿液2mL加入40%氢氧化钠溶液调pH>13,80°C水浴中水解30min,冷却后加入1mol/L |
盐酸溶液至pH4-5,再加入0.5mL冰醋酸和3mL正己烷:乙酸乙酯(9:1),混旋,离心,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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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液,60°C水浴中挥干,加入100μL 乙腈:流动相缓冲液(90:10)溶解,取5μL进样LC-MS/MS。 |
10.2 测定 |
10.2.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条件 |
a) 液相柱:Ultra IBD柱(50mm×2.1mm×5μm)或相当者,前接C18保护柱; |
b) 柱温:室温; |
c) 流动相:V(乙腈): V(20mmol乙酸胺和0.1%甲酸缓冲液)=90: 10; |
d) 流速:200μL/min; |
e) 进样量:5μL; |
f) 离子源:电喷雾电离-负离子模式(ESI-); |
g)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 |
h) 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去簇电压(DP)、碰撞能量(CE)和保留时间(tR)见表1。 |
表1 Δ9-四氢大麻酸的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去簇电压、碰撞能量和保留时间 |
名称 定性离子对 DP(V) CE(eV) tR(min) |
Δ9-四氢大麻酸 343.1/299.2 |
343.1/245.1 |
-80 -28 2.44 |
注:第一对为定量离子对 |
10.2.2 定性测定 |
进行样品测定时,如果检出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空白检材添加对照品的色谱峰保留时间 |
比较,相对误差小于2%,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均出现所选择的离子对,而 |
且所选择的离子对相对丰度比与添加对照品的离子对相对丰度比之相对误差不超过表2规 |
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这种化合物。 |
表2 定性确认时相对离子对丰度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
相对离子对丰度 >50 >20∼50 >10∼20 ≤10 |
允许的相对误差 ±20 ±25 ±30 ±50 |
10.3 空白试验 |
除以相同基质空白替代检材外,均按上述步骤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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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 录 A |
(资料性附录) |
Δ9-四氢大麻酸的二级质谱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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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 Δ9-四氢大麻酸的二级质谱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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