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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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保华、卓先义、刘伟、向平、卜俊、马栋、严慧。 |
SF/Z JD0107003-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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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血液、尿液中毒鼠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毒鼠强的气相色谱定量分析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血液、尿液中毒鼠强的气相色谱定量分析。 |
本标准血液、尿液中毒鼠强测定方法的定量下限为0.02μg/mL。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
3 原理 |
本法利用毒鼠强可被有机溶剂从血液、尿液中提取出来,利用火焰光度检测器或氮磷检测器对其进 |
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毒鼠强对照品比较,以保留时间或相对保留时间定性;用内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
4 试剂和材料 |
除另有说明外,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
4.1 毒鼠强对照液 |
毒鼠强标准溶液200μg/mL,在冰箱中冷冻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溶 |
液均从上述标准溶液稀释而得,在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
4.2 对硫磷对照液 |
对硫磷标准溶液200μg/mL,在冰箱中冷冻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溶 |
液均从上述标准溶液稀释而得,在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
5 仪器 |
5.1 气相色谱仪, |
配有火焰光度检测器(FPD)或氮磷检测器(NPD)。 |
5.2 旋涡混合器。 |
5.3 离心机。 |
5.4 恒温水浴锅。 |
5.5 精密移液器。 |
6 测定步骤 |
SF/Z JD0107003-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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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1 样品预处理 |
取血液或尿液2mL置于10mL具塞离心管中,加10μL内标物对硫磷工作溶液,加入乙醚3mL,涡旋 |
混合,离心,转移有机层至另一离心管中,约60°C水浴中空气流下吹干,残留物用50μL甲醇溶解,取 |
1μL进样气相色谱分析。 |
6.2 测定 |
6.2.1 气相色谱测定参考条件 |
a)色谱柱:DB-608毛细管柱(30m×0.53mm×0.50μm)石英毛细管柱或相当者; |
b)柱温:初温150°C(1min),以20°C/min程序升温至230°C,保持10 min; |
c)载气:氮气,纯度≥99.999%,流速4mL/min; |
d)进样口温度:250°C; |
e)检测器温度:250°C。 |
6.2.2 定量测定 |
本方法采用内标法-单点校正法或内标法-校准曲线法定量测定。 |
6.2.3.1内标法-单点校正法 |
在相同基质中添加相近浓度的对照品, 和检材按照以上步骤同时进行定量测定。检材浓度应在添加 |
对照品浓度的±50%以内。 |
6.2.3.2内标法-校准曲线法 |
在相同基质中添加适量的毒鼠强对照品制得一系列校准样品,以毒鼠强峰面积与内标峰面积比对毒 |
鼠强浓度作校准曲线,用标准曲线法对检材进行定量,并且保证所测样品中毒鼠强的浓度在其线性范围 |
内。 |
6.3 平行试验 |
按以上步骤对同一试样进行平行试验。 |
平行试验中两份检材测定结果按两份检材的平均值计算,双样相对相差不得超过20%。双样相对 |
相差按照式(1)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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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 - C2| |
双样相对相差(%) = ⎯⎯⎯⎯⎯ × 100 ……………………………(1)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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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
C1、C2⎯⎯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结果; |
⎯C ⎯⎯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结果的平均值(C1+C2)/2。 |
7 结果计算 |
气相色谱测定采用校准曲线法或按式(2)计算: |
A× Ai′×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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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2) |
SF/Z JD0107003-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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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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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
C⎯⎯样品中毒鼠强含量,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
A⎯⎯样品中毒鼠强的峰面积; |
A′⎯⎯对照溶液中毒鼠强的峰面积; |
Ai′⎯⎯对照溶液中内标物的峰面积; |
Ai⎯⎯样品中内标物的峰面积; |
c |
⎯⎯标准溶液中毒鼠强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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