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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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卓先义、向平、沈保华、卜俊、马栋、严慧。 |
SF/Z JD0107002-2010 |
1 |
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中氰化物的气相色谱定量分析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血液中氰化物的气相色谱定量分析。 |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4μg/mL;定量下限为0.10μg/mL。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
3 原理 |
氰化物在酸性条件下形成氰氢酸,而氰氢酸具易挥发性,经衍生化后可用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 |
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氰化物对照品比较,以外标-标准曲线法定量。 |
4 试剂和材料 |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
4.1 氰化钠或氰化钾 |
分析纯,含量95%以上。 |
4.2 氰化钠或氰化钾对照品溶液 |
精密称取对照品氰化钠(或氰化钾)适量,用4% NaOH溶液配成1.0mg/mL的氰化钠(或氰化钾) |
标准储备溶液,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 |
液稀释而得,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 |
4.3 氯胺T。 |
4.4 0.5% 氯胺T溶液。 |
4.5 磷酸。 |
5 仪器 |
5.1 气相色谱仪 |
配有电子捕获检测器(ECD)。 |
5.2 分析天平 |
感量0.1mg。 |
SF/Z JD0107002-2010 |
2 |
5.3 10mL顶空钳口瓶。 |
5.4 硅橡胶垫。 |
5.5 铝帽。 |
5.6 密封钳。 |
5.7 恒温水浴锅。 |
5.8 1mL卡介苗注射器或气密注射器。 |
5.9 精密移液器。 |
6 测定步骤 |
6.1 样品处理 |
精密吸取血液样品200μL置于已装有4mL水的10mL顶空钳口瓶中,混匀,瓶中放入加有1mL 0.5% |
氯胺T溶液的内管,再加100μL磷酸于待检血液中,立即加盖密封。待检瓶在65°C水浴中平衡30min, |
取0.4mL液上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中分析。 |
6.2 样品测定 |
6.2.1 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
a) 色谱柱:SE-30熔融石英毛细管柱(30m×0.22mm×0.25μm )或相当者; |
b) 柱温:40°C; |
c) 载气:氮气(含量≥99.999%); |
d) 进样口温度:120°C; |
e) 检测器温度:300°C。 |
6.2.2 定量测定 |
本方法中采用外标-标准曲线法定量测定。用空白血液添加适量氰化钠(或氰化钾)对照品制得一 |
系列标准样品,以氰化钠(或氰化钾)衍生化物的峰面积对氰化钠(或氰化钾)浓度绘制标准曲线,并 |
且保证所测样品中氰化物的浓度值在其线性范围内。 |
6.3 平行试验 |
样品应按以上步骤同时平行测定两份。平行试验中两份检材测定结果按两份检材的平均值计算,双 |
样相对相差不得超过20%(腐败检材不得超过30%)。双样相对相差按下式计算: |
| C1 - C2| |
双样相对相差(%) = ⎯⎯⎯⎯⎯ × 100 |
⎯C |
式中: |
C1、C2 ⎯⎯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结果; |
⎯C ⎯⎯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结果的平均值(C1+ C2)/ 2。 |
6.4 空白试验 |
取空白全血200μL,按上述步骤进行分析。 |
7 结果计算 |
SF/Z JD0107002-2010 |
3 |
以外标-校准曲线法计算被测样品中氰化物浓度C(μg/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