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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03-12 00:0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卓先义、向平、沈保华、卜俊、马栋、严慧。


SF/Z JD01070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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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中氰化物的气相色谱定量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血液中氰化物的气相色谱定量分析。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4μg/mL;定量下限为0.10μg/m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 原理

氰化物在酸性条件下形成氰氢酸,而氰氢酸具易挥发性,经衍生化后可用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

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氰化物对照品比较,以外标-标准曲线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4.1 氰化钠或氰化钾

分析纯,含量95%以上。

4.2 氰化钠或氰化钾对照品溶液

精密称取对照品氰化钠(或氰化钾)适量,用4% NaOH溶液配成1.0mg/mL的氰化钠(或氰化钾)

标准储备溶液,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

液稀释而得,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

4.3 氯胺T  

4.4 0.5% 氯胺T溶液。

4.5 磷酸。

5 仪器

5.1 气相色谱仪

配有电子捕获检测器(ECD)

5.2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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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0mL顶空钳口瓶。

5.4 硅橡胶垫。

5.5 铝帽。

5.6 密封钳。

5.7 恒温水浴锅。

5.8 1mL卡介苗注射器或气密注射器。

5.9 精密移液器。

6 测定步骤

6.1 样品处理

精密吸取血液样品200μL置于已装有4mL水的10mL顶空钳口瓶中,混匀,瓶中放入加有1mL 0.5%

氯胺T溶液的内管,再加100μL磷酸于待检血液中,立即加盖密封。待检瓶在65°C水浴中平衡30min

0.4mL液上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中分析。

6.2 样品测定

6.2.1 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a)  色谱柱:SE-30熔融石英毛细管柱(30m×0.22mm×0.25μm )或相当者;

b)  柱温:40°C

c)  载气:氮气(含量≥99.999%);

d)  进样口温度:120°C

e)  检测器温度:300°C

6.2.2 定量测定

本方法中采用外标-标准曲线法定量测定。用空白血液添加适量氰化钠(或氰化钾)对照品制得一

系列标准样品,以氰化钠(或氰化钾)衍生化物的峰面积对氰化钠(或氰化钾)浓度绘制标准曲线,并

且保证所测样品中氰化物的浓度值在其线性范围内。

6.3 平行试验

样品应按以上步骤同时平行测定两份。平行试验中两份检材测定结果按两份检材的平均值计算,双

样相对相差不得超过20%(腐败检材不得超过30%)。双样相对相差按下式计算:

                                    | C1 - C2|

双样相对相差(% = ⎯⎯⎯⎯⎯ × 100

                                      C  

式中:

C1C2 ⎯⎯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结果;

C ⎯⎯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结果的平均值(C1+ C2/ 2

6.4 空白试验

取空白全血200μL,按上述步骤进行分析。

7 结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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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标-校准曲线法计算被测样品中氰化物浓度Cμ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