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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岳阳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市场整顿方案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08-20 00:00
 

按照省司法厅“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考评细则”的整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和鉴定服务质量,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深入、有效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如下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使司法鉴定质量和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目标任务

以“用整促建,检整结合、重在提高”为原则,以不断加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为重点,通过实施“鉴定工作制度化、硬件设施标准化、鉴定队伍职业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执业监督社会化”的创新管理理念,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科学发展,达到鉴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自律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鉴定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鉴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市场整顿活动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群望任组长,分管副局长赵碧喜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高赢、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海强、政治部副主任蔡勋林以及局政策法规(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陈海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司法鉴定管理)科,陈海华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整顿活动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四、整顿实施

整顿时间自20128-20131月,为期半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全面发动、自查整改阶段,时间自20128-12月,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召开司法鉴定人会议进行学习、动员和部署,认真对照省厅《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考评细则》和本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到位。此期间市局整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各所(重点是市直司法鉴定所)开展督查活动。第二个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自201212-20131月,市局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将对各司法鉴定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暂缓编入2013年《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停业整顿直至上报省厅批准注销该司法鉴定机构。

五、主要整顿内容

(一)擅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的情况。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关闭违规设立的各个分支机构(包括各种形式的接待咨询点),各鉴定机构若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经我局初审后报省厅审核登记。在通过审核登记前,一律不得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二)擅自变更司法鉴定机构办公场所的情况。办公场所的变更必须向我局提交场所变更申请,由我局初审并报省厅审核批准后执行,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变更办公场所。

(三)规范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严肃执业纪律,严肃查处现阶段较为突出的司法鉴定人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鉴定和司法鉴定人变相跨所办案、私自办案、私自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司法鉴定机构采取压价收费、支付介绍费等形式争揽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进行重新鉴定的行为,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必须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重新鉴定申请,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可以不再按照岳阳市司法局2009610日《关于杜绝多头、重复鉴定的通知》要求向市局政策法规(司法鉴定管理)科报告。

(四)未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情况。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要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委托、统一指派鉴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省厅要求部署参加能力验证。办公场地和设备配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要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五)违反规定将司法鉴定机构承包或委托给社会人员管理的情况。

                                 岳阳市司法局

                               0一二年八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