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五、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八、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九、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十、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十一、国家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十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十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十四、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十五、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十六、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
十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十八、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十九、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二十、中毒案件检材包装、贮存、运送及送检规则;
二十一、中毒案件采取检材规则;
二十二、毒物分析检验记录内容及格式;
二十三、法医学尸表检验;
二十四、法医学尸体解剖;
二十五、新生儿尸体检验;
二十六、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二十七、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