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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指南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07-03 10:52

一、什么叫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履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援助双重职能。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免费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的当事人提供代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服务费用由政府支付,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便民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做到应援尽援。您若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法律援助制度?

    由于生存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别以及个体差异,一部分人,如生活贫困者、残疾人、妇女、老人、儿童等成为社会中的弱势者。怎样使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是所有文明国家要解决的问题。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国家已实行100多年,为了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国于2003年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实行法律援助制度。

三、法律援助对象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市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以后,将根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法律援助范围

(一)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  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的公民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五、法律援助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五)仲裁代理;

(六)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七)公证证明;

(八)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六、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站)初审→中心主任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办理援助手续→安排人员办理→办结归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援助,告知其他解决途径→当事人向司法局申请审查→司法局5天内作出审查决定。

七、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

八、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能

(一)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制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

(二)解答法律咨询,宣传和普及有关法律、政策;

(三)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实施法律援助;

(四)指导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疏导突发性、易激化的各类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

(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法律意见。

九、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承诺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当事人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二)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做到清正廉洁,不得向受援人或相关人员收取钱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