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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待制度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1-10-24 00:00
        一、值班室由律师轮流值班,每月 1日和15日为主任、书记值班日。
        二、值班律师工作时间须在值班室坐班,特殊情况经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同意可与他人调换。值班时严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保持值班室整洁。
        三、接待当事人应热情、和蔼、耐心,并认真记录,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得敷衍了事,态度粗暴。
        四、值班律师负责接听咨询电话,解答应用普通话,注意文明、讲究礼??,并作好记录。
        五、值班律师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工作,并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批表》,及时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六、值班律师负责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通知,并及时报送。
        七、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