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承办人:湘阴县法律援助中心 钟展
刘某所做的“今天连锁酒店”装修项目的承包方是益阳今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益阳今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后将全部工程转包给陈某个人,陈某承包后雇用刘某等10多个农民工做。刘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包工头陈某仅拿了3000元给刘某治病,承包方益阳今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也只出了部分医药费,最后还是刘某自筹了部分医药费才在医院把伤情治疗稳定出院。出院后,刘某多次找到包工头和承包方益阳今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和误工工资等损害费用,但双方要么相互推卸责任,要么就避而不见。做为一家之主,全家的经济支柱,刘某上有年过七十的父母,下有正在读书的子女,刘某受伤后家中的生活来源一下子就中断了。在衡阳举目无亲,赔偿没有着落,身体未完全康复无法干活,刘某极为失落地回到了老家湘阴县。
刘某来到湘阴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超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后,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安排本中心钟展来承办,并交代钟展尽快进入程序,一定要帮助他维护其合法权益。
钟展律师接受该案后,仔细收集证据材料,多次找到刘某了解相关情况,为刘某讲解法律规定和办案思路,并多次陪刘某一起找到益阳今天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及陈某协商赔偿问题,积极为刘某争取更多利益。
在多次协调但都没有结果后,钟展便直接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