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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10-16 00:00
岳司发通〔2010〕3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岳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岳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 2、《岳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岳阳市司法局 二O一0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岳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事务所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分为硬件建设、内部管理、业务工作、专项活动、信息交流与反馈五个方面内容。 第三条 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方法 第四条 考评方法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对市局下达的任务和布置的工作进行动态性监督、检查和考评;年终考核是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评。根据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的情况进行量评分,确定各单位最终考评结果。 第五条 年度考评时段为头年5月初至第二年4月底。 第六条 考评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 ㈠ 被考核单位自评。每年4月20前各律师事务所对照工作要点和考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分报送市局公律科。 ㈡ 考核组初评。①听取汇报。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好考核汇报会,本所注册律师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汇报会,并进行测评。②进行检查。考核组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检查实地、相关文件档案、数据资料和案卷,全面掌握被考核单位全年工作开展情况。③初次评分。市局公律科根据各所报送的材料,结合日常工作和年度实地检查相结合,对各所进行考评。平时考评分值占40%,年度实地检查评议分值占60%。考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评分,有交叉扣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扣分,直至扣完所在项分值,不重复扣分。 ㈢ 综合评定。市局公律科综合会审后,对被考核单位提出的异议在3日内进行复核,形成最终考核成绩,报市局领导核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是对律师事务所实施奖惩的依据,市局对考评结果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和通报。对考核评分60分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对考评4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排名倒数3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停业整顿。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照本办法对本所工作进行梳理检查,同时要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备检。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律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