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岳阳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网 发布时间:2014-12-05 09:51

--市委书记卿渐伟就首个“国家宪法日”发表专题访谈

一、国家宪法日为什么定为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 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宪法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目的是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地保证宪法的实施。

二、设立国家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设立国家宪法日不是单单设立一个纪念日或者节庆日,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必要步骤。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通过国家宪法日这一载体,让宪法精神深深植根于社会,真正渗透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活之中。

三、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岳阳建设有哪些新举措?

按照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今后我市法治建设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减少人治,实现法治,增强我们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让司法机构能够真正依法履职,简单地说,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二是要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公开是防腐剂,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我们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等方面做得还不错,但力度还不够大,还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在公开内容上,要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除了传统媒体,还要充分运用现代媒体来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私用;三是要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依法治市的水平,尽量做到新的决策不造成新的问题。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改革信访工作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将法治建设落实到基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引导全社会厉行法治,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载《岳阳日报》2014年12月4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