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引起广泛关注,普法依法治理作为法治建设具体实践的主要课题,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一有利形势下,应重新审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启新视野,拓展新视角,创新新思路。
一、普法依法治理要从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来重新定位
普法工作已走过近30年的历程,过去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为目的,通过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展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全民的法律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彻底改变了改革开放前、文革之中“无法无天”的局面。近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摆上了突出位置,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党中央的要求,给我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新的起点、新的视角,在新形势下,不能为普法而普法,不能停留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水平的思维定势上,不能只采用传统老办法、老框框进行法制宣传,而是要站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高度来思考谋划,要与建设社会法治文明相联系,其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域更宽、范围更广、内容更多、形式更活。涵盖了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制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环境、法治实践等,从党委依法执政到政府依法行政,从科学立法到公正司法,从干部严格执法到全民依法办事无所不包。在法治建设环境下,普法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组织机构层次会更高,社会参与度会更大。党委领导,政府为主,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必将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普法和依法治理要从它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来重新定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穿整个法治建设过程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法治建设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讲的是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离不开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全体公民知法尊法守法用法,讲的全社会法治环境,离不开法制宣传教育。只有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强化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文化,营造法治环境,推进法治实践。因此,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路径。在新形势下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增强“三种意识”: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紧跟中央部署和发展大局,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事关同步小康、人民幸福的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建设的大局之中,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观念,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人对人、面对面、心贴心地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动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热心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感到学法有动力,守法有成效,用法有收获。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紧扣民生热点问题,如食品、药品、环保、社保、改制、规划、拆迁等问题;要注重重点人员的法制教育。如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和流动人口等;要注重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干部下基层,律师进社区,事务所进园区,法援全覆盖,公证更便民”的为民服务专项活动。三是要树立创新意识。法制宣传教育在凸显法治人文关怀,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加大创新力度。要创新工作理念,发挥党政、部门、社会的合力,变“独唱”为“合唱”;要健全评估考核激励机制,变“软指标”为“硬指标”;要创新宣传形式,上连“天线”下接“地气”,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多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抢占阵地,丰富载体,把法律传送到群众手里;要推出精品,打造特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构建多元化、全覆盖的法治文化体系。做到“一县一主题,一乡一品牌,一村一特色”,丰富各种文化形式,如文艺汇演、书画作品展、法制征文、知识竞赛、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公益广告电子屏等等。
三、普法依法治理要从它与法治建设各项实践活动的联系来重新定位
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大文明建设是紧密相联系的,法治建设的实践活动包含了党委的依法执政、人大的科学立法、政府的依法行政、司法的公正办案、人大政协依法监督、基层的民主法治、全社会的学法用法等方面,法制宣传教育与这些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作用,以此推动法治实践的开展。因此,我们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高起点、高站位、高标准予以推进,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效。一是法治创建应加强规范化运行。在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法治单位和民主法治村场、依法办事窗口、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层次法治创建体系。岳阳市委、政府出台的《法治岳阳建设纲要》、《深入推进法治岳阳建设的意见》和法治创建活动的指导标准、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完成了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纳入了市委政府的综合绩效考核,要完善体系化、规范化运行方式,进一步提升法治创建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社会资源应注重广泛性整合。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形成社会共识和整体合力,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合作,凝聚优势资源,合力推进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样要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工作。要整合综合部门的优势,比如市委、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工青妇等;要整合职能部门的优势,比如工商、税务、国土、环保、城建、文化、教育、安监、食品药品、公安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电台、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组织;要整合基层组织优势,依托基层组织发挥稳固基层基础作用,特别是乡、村、组、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作用,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三是依法治理应突出侧重点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要突出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政府依法行政,要突出各职能部门依法办事和专项治理;司法依法办案,要突出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要重视和加强这些方面法律宣传,充分发挥督查职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活动。充分运用媒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岳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