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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的春天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网 发布时间:2013-01-15 09:36

施振雄

1985年是“一五”普法的开局年,也是岳阳市升格为省辖市后组建北区(现云溪区)的第二年。北区是因厂设区,从临湘县划出来还只有半年多时间,面临着许多矛盾、纠纷和困难。但由于北区领导抓紧了法制建设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28年过去了,许多曾经参加过普法工作的老人,回忆那段历史,无不感叹:“1985年,真是一个‘普法’的春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提出的“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的要求,1985年2月8日至11日,区人大常委会借用长岭炼油厂的职工“倒班楼”,举办首期有36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律知识学习班。这次学习班是在“文革”以后,通过拨乱反正、全面整党、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顺应了广大干部、群众人心思治、人心思安的愿望与要求。大家在讨论中谈到,整个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了,大家都在“甩开膀子”大干,很多新事物都要靠“摸着石头”前行。改革、开放、搞活不能单凭自己的热情,还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只有自己学法、知法,才能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这次学习给每个人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文桥乡(今文桥镇)望城村在由公社时的生产大队改为乡政府下辖的行政村后,为了搞好生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自发开办了农民夜校,其任务主要是扫“三盲”(文盲、科盲、法盲)。这样做的结果,村里的面貌焕然一新,望城一跃成为全乡的先进村。通过总结、推介望城村的做法,1985年春节前后,全区范围掀起了一个学习法律、宣传法制的热潮。路口乡在新合村组织村民学习治安管理条例,订爱厂护厂公约,松阳湖农场砖瓦厂、路口镇皮革厂利用“工人之家”,举办宪法讲座,组织青年职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群众中自觉学法、用法的热情高涨。路口乡一位领导在“法律宣传窗”里写文章说:“干部学了法,处理问题有章法;群众学了法,是非曲直有尺码;干部群众齐学法,安定团结干四化。”

    1985年4月30日,北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根据宪法第24条的规定及国家司法部提出的普法任务,作出了“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为贯彻执行这一“决议”,区里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于5月底又以5天时间举办了有78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法制学习班。内容除《宪法》外,还增加了《森林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农林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的领导任教。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法律条文,联系实际搞好辅导,使“一五”普法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到1985年10月底,全区(不含长炼、岳化)各单位共举办各种法律知识学习班35个,培训宣传教育骨干334人,订购《法律选编(九法一条例)》、《讲课提纲》及《法律知识问答百题》等,基本做到了干部、职工人手一册。村(居)民中,法律课本入户率达80%。在这期间,79%的科级干部、87.4%的一般干部都参加了法律知识学习班。各乡镇有线广播站、宣传栏、宣传窗都突出了法制宣传的内容,在“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强大舆论压力下,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