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司机党字〔2014〕1号
各机关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基础建设的原则,经市局机关党委研究,报请市局党组批准,决定如下:
一、撤销原办公室党支部、计财装备科党支部、司法考试科党支部、政治部党支部、纪检监察室党支部、依法治市办党支部、监狱戒毒管理科党支部、政策法规科和律师公证管理科党支部、基层工作科和社区矫正科党支部。
二、免除上述各支部的支部书记职务。
三、新建和保留的市局机关支部委员会见附表。
四、撤销的原机关支部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停止一切组织活动,原支部书记负责将支部的组织活动相关簿册、台账、记录等移交市局机关党委保管。
五、新组建的各支部委员会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开始工作,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六、新组建的各支部委员会首届书记人选由市局机关党委指定,以后按照有关换届规定产生。各支部委员会内部应产生组织委员、纪律委员或宣传委员等,并报市局机关党委核准备案。
七、各机关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以保障工作需要。
八、本决定由市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岳阳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
序号 |
名称 |
科室 |
支部委员会书记 |
参加组织生活 市局领导 |
|
1 |
第一支部 委员会 |
办公室 计财装备科 政策法规科 司法考试科 |
高瀛 |
王湘涛 何灿文 赵碧喜 |
|
2 |
第二支部 委员会 |
政治部 工 会 纪检监察室 |
陈海强 |
熊赞国 陈绍华 |
|
3 |
第三支部 委员会 |
依法治市办 律师公证管理科 监狱戒毒管理科 |
张韬 |
胡进良 |
|
4 |
第四支部 委员会 |
基层工作科 社区矫正工作科 |
蔡勋林 |
郑志辉 严晓澜 |
|
5 |
老干支部 委员会 |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科 |
汪秋林 |
熊赞国 |
|
6 |
律协党总支部 委员会 |
市律师协会 |
李新跃 |
梁松林 周大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