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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让周爷爷无后顾之忧

来源:湘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2-05 11:36

“稚子嬉戏庭间闹,老翁沉醉椅中摇;爷孙牵手相视笑,天伦之乐尽逍遥。”不止父母的爱是无私的,爷爷对孙儿的爱也是无私的。

2021年1月13日上午,周爷爷向我处电话咨询,称其老伴和两个儿子早已过世,仅遗留两位孙儿,其中小孙子尚未成年需要抚养,但小孙子的母亲已改嫁他人,而自己年事已高,其担心无法抚养小孙子至成年,于是想申请办理一个公证,保障其赠与小孙子的抚养费在交于孙子的外婆管理时,不得挪作他用。

公证员在接到申请后,当日便联系周爷爷、孙子的外婆及孙子的母亲三位当事人来到办证室,经充分了解沟通后,公证员建议周爷爷三人办理协议公证,并根据他们意愿,就周爷爷赠与给孙子的款项交由孙子外婆监管的事宜拟定了一份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在领到公证书后,周爷爷才松了一口气表示:小孙子的抚养问题得到了解决,这下终于可以安心了!

在上述案例中,协议公证既解决了孙子的抚养问题又约束了外婆对款项的使用,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员为何建议当事人办理协议公证?协议公证又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在婚姻家庭中,很多人认为在签订家庭协议时,双方签名就可以了,不必进行公证。但如果发生纠纷了,这一份协议是否能得到对方的认可?如果对方否认,法院是否会采信这份证据,这时候公证的重要性就发挥出来了,关于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也作出司法解释:“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随着社会经济与社会格局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公证已融入到了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家事领域。家事公证主要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赠与公证、遗嘱公证、继承公证、遗嘱执行人公证、遗产管理人公证、抚养关系变更公证、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家事类的委托、声明公证等。公证服务越来越成为老百姓预防家事纠纷,解决家庭矛盾最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谢樊 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