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法律服务 > 公证

客观公正、细致严谨 —— 直击公证员现场保全证据

来源:湘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4-06 13:38

近日,刚到公证处工作的小编体验了一次公证人员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办理现场保全证据公证的全过程。

2023年2月24日上午,我处承办公证人员及小编已早早地等候在办证现场--某茶楼。法院工作人员、该案执行申请人、搬运人员、开锁人员(具备开锁资质)陆续到达现场后公证人员分别对上述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上午九时,法院工作人员宣布对该茶楼强制腾空开始,因被执行人拒绝到场,法院工作人员强行将茶楼大门打开。之后,公证人员对茶楼的全貌进行查看拍摄,因长期无人经营,屋内停水断电,光线不好,画面不够清晰,为此,公证人员暂停保全证据,待茶楼通电后重新对茶楼全貌进行查看并拍摄记录。

茶楼查看完毕后,公证人员见证法院工作人员对该茶楼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在清点过程中由于物品多又零散,因此需要格外细致认真,小到茶叶包装大到茶台座椅,每件物品都要做到清点清楚,发现遗漏,就提醒法院工作人员对漏登物品进行补充登记。物品清点完毕后,包装好运输到存放地点,对于贵重或易碎物品公证人员要求搬运人员进行特殊包装并做上标记以保障运输安全。

临近中午,为保证工作效率,公证人员将就着吃完盒饭,又开始了下午的工作。现场保全证据过程至下午五点才结束,之后,公证人员回到办公室将上述过程中取得的视频资料保存至电脑里,整个保全证据过程才算结束。

一天的体验,让小编切实感受到作为公证人员的客观公正、细致严谨,公证机构出具的每份《公证书》都彰显着它无可替代的法定证明效力。

小编说

保全证据公证被社会广泛应用,它在维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是公证处发挥司法辅助职能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的一项主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书对有关案件事实和材料的收集和认定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