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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无人继承,谁来管?湘北公证处出具法律意见书解难题

来源:岳阳市湘北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3-10-07 10:33

  我市居民杨回(化名)于2021年12月2日因病死亡,他生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去世,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他去世以后留下两笔存于农商业银行整存整取的存单,无法取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杨回第一、二顺位继承人均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今年6月份,杨回所属社区居委会向我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处在查看相关材料后,依据法律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建议遗产由杨回所属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领取并保管。

  法律意见书是法律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是针对某一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解释,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公证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公证人作为法律执业共同体的成员,法律的专业性毋庸置疑。

  每一份公证法律意见书都和公证书一样,凝聚着公证人的心血。

  在无法按照正常流程出具公证书的情况下,通过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便利群众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案,定纷止争,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