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某与张某系再婚夫妻,两人无共同子女,并均已80岁以上高龄。黎某某与前妻有两个子女但多年未联系,张某与前夫有一个儿子刘某系精神残疾人,与两位老人一起居住。现两位老人因自己的养老问题和精神残疾儿子的照顾问题求助岳阳市湘北公证处。
公证员了解老人的诉求后,问询二老可有信任的亲属或朋友。黎某某说自己有位亲侄子黎小某正直善良,对他们家庭照顾颇多,黎某某与张某都很信任他,如果黎小某愿意承担赡养他们和照顾刘某的义务,他们自愿在百年之后将长沙的一套房产赠与给他。为保护两位耄耋老人和一位精神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公证员找到黎小某询问是否愿意赡养自己的叔叔黎某某与婶婶张某并照顾自己的堂弟刘某。黎小某说自己去世的父亲生前对他就有这样的嘱托,他愿意承担这份责任。鉴于上述情况,公证员建议双方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协议公证,这样能解决老人养老和照顾弱势群体的问题,同时也能给予付出者更好的利益保障。黎某某、张某、黎小某欣然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养老事业也成为重点关注领域之一,当前,居家养老仍是我国主流养老模式,高龄、空巢老人与其信任的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仅能在家安享晚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同时,还能节省社会养老成本,形成养老扶弱的良好社会风气。公证处作为中立第三方的法律服务机构,不仅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特殊需求为其设计、撰写协议内容,还能作为监督人,对扶养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扶养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助力养老事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