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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崔某刚等10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2 10:42

湖南省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崔某刚等10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2020年9月,甄某兵在岳阳市西塘镇空巷新村安置小区承包了一批安置房装修工程业务。同年9月,甄某兵与葛某签订《承包合同》将此工程水泥装修内容全部包工给葛某。葛某承接该批装修工程后,雇用了十余名农民工从事水泥工工作,工程完工后葛某未全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为维护自身的权利,崔某刚等10人农民工拿着葛某出具的欠条来到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受援人了解案件详情后,及时受理崔某刚等10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同意后当日指派湖南昌言(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贝律师承办该案。李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十名受援人沟通了解案情,初步了解欠条虽然是由葛某所写,但实际上葛某是从被告甄某兵处承包的业务,且还有部分工程款未结清,欠薪是由于装修业务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且包工头葛某承包价格过低导致李律师经过与所内律师开会讨论,决定将甄某兵一并作为被告起诉。为更快维护受援人权益,李律师马上联系受援人,帮助受援人收集被告信息制作证据清单撰写起诉状及时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立案,请求被告甄某兵、被告葛某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利息。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李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询问各受援人劳务实际发生地周边询知情者等方式,争取找到案件有利的线索和证据同时,被告甄某兵提交答辩状称此事与他无关,对此承办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用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的主张。在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是包工头葛某雇佣受援人从事水泥工工作,工作结束后被告葛某未支付工资,向受援人出具了欠条,承诺在欠条约定的期限内向受援人支付工资,但葛某截止到起诉之日仍未向受援人支付拖欠工资;二是被告甄某兵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葛某雇请受援人在涉案工地上做事,双方形成劳务合同,被告葛某出具了欠条,对于受援人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关键在于被告甄某兵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因被告甄某兵在诉讼中提交了书面答辩状陈述已结清相应工程款被告葛某对此事实予以认可,故法院未支持由被告甄某兵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葛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受援人拖欠的工薪并支付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集体讨薪维权案例,涉及人数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权益,承办律师积极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在援助律师和各方当事人共同努力下,最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