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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2 11:01

湖南省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杨某某于2019年3月到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承建的位于岳阳市经开区的岳阳某项目工地处上班,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左右,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5月9日,杨某某在岳阳某项目工地钢结构厂房一层从事活动架跳板拆除作业时,不慎从移动架上摔下受伤,当即送往岳阳康达骨伤医院治疗,住院34天。2019年8月22日,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某某受伤系工伤。杨某某受伤后多次与某公司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2019年10月11日,杨某某前往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待后仔细审核了申请材料,认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当日审批、当日指派给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当日指派黄阳律师代理该案。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受援人杨某某,经受援人同意后,担任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本案后,通过询问案情、查阅相关资料后,承办律师及时梳理出案件脉络。杨某某在2019年3月到某公司承包的项目上工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8月22日,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某某受伤系工伤,但杨某某未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无法明确赔偿金额。

承办人通过分析案件材料认为:先向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登记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与某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再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2020年9月22日,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杨某某受伤为伤残玖级。承办人收到鉴定报告后及时与某公司沟通协商:某公司赔偿意愿仅有3万元,与初步定的诉讼请求8万余元相去甚远,且受援人杨某某倾向于直接仲裁审理由劳动仲裁委依法仲裁。

经开庭审理,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某公司支付杨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544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3465元、住院护理费5703元,以上共计66712元。同时要求某公司协助杨某某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二、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维权案例,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农民工规模大、流动性强、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等原因,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维权难度也相对较大。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帮助,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