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夏某等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夏某等10人于2020年7月到10月之间先后陆续到湘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客服)、保安、水电工等工作,月工资3000-4500元不等。在工作期间,湘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未与上述10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更未为夏某等10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2021年1月12日,湘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不增加工作待遇的前提下单方增加工作量,要求他们完成增加的工作任务。夏某等10人多次与公司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不得已夏某等10人在2021年1月12日提出辞职。夏某等10人被迫辞职后,湘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发放辞职当月的工资,也没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夏某等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夏某等10人遇此情形后,不知该如何应对,惴惴不安地来到湘阴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湘阴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夏某等人,查看了相关材料,经了解得知夏某等10人均系农民工,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接受其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同意后当日指派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韩喜律师办理该案。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了十名受援人,并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帮其搜集证据材料、撰写仲裁申请书并依法整理10名员工的全部案件资料,及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湘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述10名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两倍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仲裁院依法受理后,及时通知了被申请人。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协调,在韩律师的不断努力下,最终促成10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出具调解书,用人单位湘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调解书的当日就立即向10名劳动者支付了拖欠工资款、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3900元。
二、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承办律师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劳动者意愿,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劳动者诉累,妥善处理了该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获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