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我怀揣着美好的梦想,来到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做法律援助志愿者,做了几年的专职社会律师,总觉得生活中少了什么,冷落、寂寞没有使我领略到作为一名律师的成就感,我开始感到迷惘,其至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这次专职法援律师成为我新的职业选择,面对贫困群众无奈的求助,从一个个受援人满意的笑容中,我的爱心与热情得到了释放,也读懂了法律援助的伟大内涵,这一切给了我答案,那就是尽我所能,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转眼一年多过去了,时光在奔波忙碌中流逝,回顾这一年多办的案件,让我感触颇多。我从中选取几个典型案例分享感受,期待能给你的生活带来一点点的启发。
我的第一个法援案件是一起非常特殊的刑事案件。一位母亲杀死了自己年仅3岁的孩子!案情简介:2019年11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因与丈夫陈某二发生争吵,加之长期照顾患有自闭症的被害人陈某一(陈某之子),身心压力大,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于是,陈某抱着年仅三岁的陈某一乘车前往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汽渡码头准备跳江自杀。当晚21时17分,陈某在给陈某二拨打了一个微信视频电话告别后,抱着熟睡的陈某一从码头斜坡岸边朝江中走。期间,熟睡的陈某一被江水激醒,并开始挣扎,但是陈某并未理会,而是抱着陈某一继续向江中走去,后陈某一停止了挣扎。这时,陈某接到其母电话,在听到母亲的哭声后产生了求生的欲望,于是抓住电缆线等物等待救援,并给陈某二拨打了电话。在等待救援时,陈某一直将陈某一抱在怀中,陈某一面部处于水下,陈某亦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22时许,陈某、陈某一被赶来的陈某二及在码头卸货的司机救上了岸。陈某二等人与后来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对陈某一进行了现场急救。2019年11月15日23时许,医护人员当场宣告陈某一死亡。本案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20年1月17日向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因案情重大、复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5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3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30日重报至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受理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故意杀人罪一案,并通知岳阳市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陈某指定辩护人。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通知后,指派我担任陈某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我认真查阅案件,了解案情,先后多次会见了当事人陈某。了解到这起案件有其特殊性。庭审中,我提出:1.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2.被告人陈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其公婆丈夫出具书面意见对其予以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3.如宣告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并且被告人陈某的住所地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经评估认为建议对被告人陈某适用社区矫正。故结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请求法庭综合考虑陈某案件的特殊性,本着法治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精神,贯彻“宽严相济”人性化、轻缓化的刑事司法政策,建议法庭从轻判决,适用缓刑。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不宜判处缓刑,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8月20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意杀人罪是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一直被严厉打击。但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案例,作为辩护人,对于这样一起案件深感遗憾和同情。被告人长年累月照顾病儿,导致精神上、经济上巨大的压力,从相关证人证言也能看出来,被告人患了一定程度的抑郁症,并多次有过轻生的念头,她决定结束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受精神症状的影响,实质性辨认及控制能力削弱。法院的量刑裁判只是暂时限制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但被告心理上的痛苦却会伴其一生,这种惩罚是一辈子的煎熬!我在会见时与被告人深入沟通,疏导其负面情绪,并在庭审中为其据理力争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不知道这个家庭未来会如何,但我希望每个公民一定要守住最后的法律底线,不然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自己最亲的人。
2020年8月的一天,一位年近五旬的四川籍杨姓男子带着一位和他年纪相仿的女子来到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女人拄着拐杖,脸色也很不好。经交谈了解到:男士姓李,四川人,女士姓杨,岳阳人,李某是杨某的女婿,杨某在志刚环保砖厂生产车间清理搅拌机内残渣时,因同事吴某(砖厂法定代表人)将搅拌机开关打开,导致杨某双腿受伤,后经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岳市工伤认字【2019】287号认定为工伤,并经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岳市(工伤)劳鉴【2019年】1858号鉴定为5级伤残。在向多个部门求助无援后,听说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助打官司,贫困无助的他们就想过来试试。了解初步情况后,查看了杨某的病历,我决定接下案件并予以法律援助,帮助杨某讨回这个公道。接下来的日子里,我走访了司法所、司法鉴定所,完成了初步取证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4000元,失业补助金1458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1964元,伙食补助费9400元,交通费188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57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4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5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2800元,支付假肢辅助器具费用315000元等合计80多万元,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联系我们说,愿意调解,可公司始终态度不明朗,说公司效益差,最多只能出到20万赔偿金。谈判不欢而散,只能等待开庭。到了开庭的日子,我考虑到杨某腿脚不方便,开车到她租住的房子去接她,她握着我的手说,你就是我的恩人,被人信任的感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在肩上。法庭上,我据理力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给付40万元赔偿金,当天到账。拿到赔偿金的那刻,杨某感叹:“这是揪心的一年,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赔偿金什么时候会到位。在这里我感受到每一位同志的耐心和专业、坚持不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无愧于我在办理本案中倾注了大量的精力。
还有一起让我至今纠心的案例。那是刚到法援中心不久,一老人家来到法援中心求助,李某承建了一栋农村私房,老人的儿子段某被李某雇佣给新房刷涂料,不小心从2米高的跳架上摔下来致4级伤残,李某出了十几万医疗费后就一分钱都不肯出了,房东王某更是一分钱不拿,声称自己房子是包给李某承建的,他没有任何责任。经查,李某根本没有建房相关资质。被指派接了案件后,我立即着手办理,调查了相关证据,因当事人段某伤残无法出行,亲自上门到他家中去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去后才知道当事人有多惨,摔成四级伤残话说不利索,手不听使唤,走路还要扶,家中家徒四壁,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一双年幼的儿女,妻子还要照顾他,家里的顶梁柱就这样倒塌了,没一丝经济来源,全靠亲朋好友政府的一些接济艰难度日,看到这种情况,我内心真的是五味杂陈,想着要尽最大努力帮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以最快的速度起诉、立案、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段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包工头李某承担50%的责任,房东王某承担20%的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五十余万元的赔偿款。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我联系两被告,询问是否能够主动履行判决,但对方一直没有主动履行。于是又帮助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仅仅李某支付了十几万医药费的赔偿款,王某一分赔偿款都没到位,执行真的难啊!望着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内心里坚定信念一定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后的利益,多次联系法院执行庭,并时时跟进执行动态。
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的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有颤颤巍巍的老人、有近乎绝望的残疾人、有欲哭无泪的受骗者、有泪流满面的羸弱女子。法治时代,各种矛盾接踵而来,企业关门,老板潜逃,工人的工资无处索要;务工人员走投无路、讨债无门;职工无故被辞,单位拒不补偿,一个个现实的案例,让我心疼、令我震惊、使我愤怒、催我投入!一个又一个心酸的案例办结,不仅让我感受到来自受援人的感动,更让我感受到来自援助中心这个集体的浓浓情意。到目前为止我已办理了四十几个法律援助案件。回顾这一年多走过的路,期间的酸甜苦辣难以用言语表达,但我坚持用自己的爱心与智慧,把法律援助的阳光洒向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是我最大的快乐。我也没了当初的迷茫和徘徊,与法律援助相伴的日子,我的生活是充实的,我十分庆幸自己走上了一条充满挑战,适合自己的路,我愿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