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上午,满面愁容的刘某玉来到临湘市委政法委上访,反映其与丈夫钟某离婚,法院判决女儿由其抚养,钟某拒不交出抚养权,多次维权无果。
接到政法委接访通知后,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黎志文接待了刘某玉。经了解,刘某玉因与丈夫钟某夫妻关系不和,自2019年3月起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经过三次起诉(二次判决不离),两次上诉,五次开庭审理后,岳阳中院于2021年9月终审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刘某玉抚养成年,婚生子由钟某抚养成年,共同房产由双方协商或者另行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钟某拒绝交出婚生女的抚养权,并阻止刘某玉与女儿见面,刘某玉找过多个部门维权无果“如果再拿不到女儿的抚养权,我也不想活了”,找政法委是她最后的一线希望。
接访之后,黎志文认为,交出抚养权属于行为执行的范围,刘某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维权,于是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驾车送其到政务中心办好法律援助受案手续。当天下午,通过与临湘法院立案庭对接协调,为刘某玉主张抚养权申请了执行立案。立案受理后,刘某玉才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由于高兴,刘某玉在离开时,竟然遗落了一个塑料袋在法律援助中心,遗落物品竟为一瓶“敌敌畏”农药。法律援助又实打实地防止了一场悲剧的发生。由于刘某玉有过激行为的可能,黎志文第二天就刘某玉的信访情况向临湘市委政法委进行了书面汇报,并与临湘法院执行局对接了刘某玉案的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钟某的母亲多次阻拦,拒不交出刘某玉的女儿抚养权,并将其女儿藏在家中不再上学。临湘法院进行了两次强制执行,并对钟某作出了三万元罚款决定。
2022年4月2日上午8时,迫于法律的威严,钟某父母将刘某玉的女儿送到了临湘法院,通过十八天的法律援助,刘某玉终于拿到了女儿的抚养权。
(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 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