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

【云溪】维护孕妇职工权益,法援执剑勇护正义

来源: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8 10:32

  2024年2月6日,法律援助受援人家属来到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厚德重法专业敬业、服务优质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激动地表达了其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

  2021年4月27日,黄某应聘到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担任综管专员一职,月基本工资为5300元。在此期间,黄某在岗位上一直兢兢业业,努力完成并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直到2022年7月某置业公司以借调为名将黄某派遣至另一家物业公司任职,并同意给黄某增加月工资500元。但因黄某是作为借调人员,原来的工作时间由双休变为单休,且加班不再享受加班工资。故黄某一直在与某置业公司协商工资待遇等问题,希望公司能考虑到黄某的身体原因以及工作的强度,增加借调人员或者调整工资福利待遇。但某置业公司却拒绝黄某提出意见,并以黄某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对黄某月度工作绩效考核时,恶意降低评级等级。在此期间,黄某多次向公司主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反馈,希望公司能出面给出解决方法。但是公司一直予以回避,并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黄某加班。2022年12月份黄某得知怀孕后,并未因怀孕而要求某置业公司安排休息,而是继续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面对公司恶意加班和领导工作上的故意为难,任然按要求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配合公司培训新员工以及办理部分工作交接。2023年2月份,某置业公司在得知黄某怀孕后,对于黄某在工作上的刁难变本加厉,不但恶意加重黄某工作任务并且评价黄某绩效考核不合格,而且还克扣黄某工资、年终奖福利、开门福利,甚至歧视黄某,同时将黄某工作位置搬离工作区域,剥夺黄某合法工作权利以及福利待遇,并要求黄某再次接受调岗等手段逼迫黄某主动离职。最终于2023年2月23日某置业公司以黄某不服从公司安排、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面向黄某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拒绝提供任何补偿。

  由此,黄某便在怀孕期间面临失业,丧失了应当在孕期享受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怀孕妇女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福利待遇。为此,从2023年2月24日开始,黄某便走向了向某置业公司讨要说话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之路。黄某向云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云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某置业公司没有充足证据证明黄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在女职工孕期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并确认加班工资8176元、以及足额支付黄某2022年12月、2023年1月份的预留绩效523元和2023年开门红包200元。但是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资以及2022年年终奖差额予以驳回。黄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云溪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日,黄某在家属等人的陪同下来到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云溪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沈红涛认真、细心倾听黄某对于其在某置业公司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之后,耐心指导黄某及其家属准备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料,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黄某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其家庭经济困难、又属于妇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审查同意后指派湖南湘智律师事务所邹仁云律师办理该案。

  在办案过程中,因黄某临近生产,需要专心在医院接受护理,法援律师邹仁云在与黄某及其家属谈话后,了解到黄某的特殊情况后,便加快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积极主动推动诉讼程序进入下一步。最终,在黄某及家属的全力配合下,仔细梳理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经过仔细分析和查找相关案例后,承办律师建议前往医院调取产检报告单推算怀孕时间,并调取手机钉钉打卡、请假记录,证明2023年2月7日、18日,某置业公司对于黄某怀孕事实已知情,并仍然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严重损害黄某怀孕期间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最终法庭采纳了承办人的部分代理意见,认为某置业公司应当举证未能举证黄某存在违反公司企业规章管理制度的情形,对于黄某主张某置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认定。对于黄某因此所产的损失,包括赔偿金、年终奖金、加班工资、2023年开门红包、生育津贴、检查费、生育费等共计57327.5元。邹仁云律师以其耐心、细心及高效率的工作让黄某感受到了法律正义,获得了黄某及家属的肯定。

  近年来,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强化服务宗旨、提升服务质量、深化便民举措、聚焦弱势困难群体、主动作为,开辟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全面提升弱势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竭尽全力为他们提供贴心的服务,温暖了困难群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