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老人,带着低保证和残疾证来寻求法律援助,情绪激动的要状告自己抚养了14年的继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工作人员安抚好其情绪之后,开始询问详细情况,何老表示2000年自己带着儿子与一位女士及她两岁的女儿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期间他尽到了一个继父应尽的责任,努力赚钱供孩子们吃穿、学习,一家人在一起生活了14年,后因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于2014年离婚,随后各自跟着自己的孩子生活,女儿偶尔也会给他打打电话,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父女之间在沟通上就产生了一些分歧,关系急转直下。现在由于自己已年迈,再加上右手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故希望女儿能承担起一半的赡养义务。
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之后,认为此事有一定的调解空间,并非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于是拨通了其女儿的电话,对方表示并不是不愿意赡养,而是发生争执过后就很少联系,之后得知继父要起诉自己,更是产生了抵触情绪,关系也就一直这样僵着。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和努力协调,女儿的态度有所缓解,最终何老提出的每月五百元的赡养费,女儿也同意了。通话结束后女儿给何老发来了短信,询问其银行卡账号,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何老顺利将银行卡账号发送了过去,致此,一场赡养费纠纷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审:易叶 二审:杨奇 三审:曹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