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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法律援助伸援手,义务帮工获赔偿——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来源: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14 15:24

  近日,在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一起历时三年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受援人蒋某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获得共计25万余元的赔偿款,并已全部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邻里帮忙生意外,索赔无果陷困境

  2021年8月13日,弼时镇的蒋某某应邻居黄某某的邀请,热心帮忙检修其漏水的房顶。然而,在检修过程中,蒋某某不慎从房顶摔落,身受重伤。此次事故导致蒋某某住院治疗77天,花费医疗费高达47万余元。对方当事人黄某某在支付7.2万元后,便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蒋某某及其家属多次索赔未果,无奈之下于2024年7月9日将黄某某诉至法院。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诉讼进程缓慢,蒋某某于2024年12月13日向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专业介入破困局,细致调查定策略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立即指派专业律师承办此案。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受援人,深入了解案情。经初步分析,律师发现此案存在两个关键突破口:一是蒋某某立案时提出的赔偿请求计算标准过低,未能完全覆盖其实际损失;二是被告主体可能不全面,会影响后续判决的执行。

  为此,律师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前往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和公安机关,律师调取了案涉房屋的产权信息及对方家庭成员户籍信息。证据显示,案涉房屋系黄某某与其丈夫陈某某、儿子陈某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精准施策显成效,全力维权获完胜

  在掌握关键证据后,法律援助律师立即制定了“追加被告、变更诉请”的诉讼策略。律师协助蒋某某拟定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并亲自送至法院,成功将房屋共有人陈某某、陈某追加为共同被告,同时依法提高了赔偿诉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某在义务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业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注意不足,可减轻被帮工人的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某、陈某某、陈某共同赔偿蒋某某各项损失的30%,共计253,802元,扣除已支付的72,750元,还需支付181,052元。判决生效后,在法院的督促下,蒋某某已一次性收到了全部赔偿款项。

  法援为民践初心,化解纠纷促和谐

  本案的成功办结,是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法律援助律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法律服务,通过细致的庭前准备和精准的诉讼策略,不仅为受援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温度。此案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提供或接受义务帮工时,双方都应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防范意外风险,共同促进邻里和睦与社会和谐。(一审:易叶 二审:杨奇 三审:曹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