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4岁的小涵是岳阳市云溪区某中学初二学生,2023年12月6日晚,她因被老师批评后情绪失控,从教学楼五楼坠楼,造成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经司法鉴定,小涵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及两处轻伤一级,后续治疗还需大额费用。事故发生后,学校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以小涵系自行跳楼、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为由,拒绝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小涵家庭经济困难,面对后续康复与治疗的沉重开支,其母亲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向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办理过程】
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核实案情后,认为小涵是未成年人且家庭困难,符合援助条件,立即指派葛美华律师承办此案。葛律师第一时间安抚家属情绪,多次与小涵及其母亲沟通事发经过,赴派出所调取笔录,到学校实地勘察安全防护设施,全面固定关键证据。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律师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并为小涵申请缓交诉讼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学校与保险公司均提出抗辩,保险公司主张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葛律师当庭提出,老师教育方式失当,未及时疏导小涵的负面情绪,学校未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缺失,未尽到法定教育管理职责,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双方混合过错,学校承担60%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其未对免责条款尽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保险公司足额支付13万余元赔偿款,小涵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案件点评】
本案是法律援助守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援助律师以专业素养厘清责任边界,既坚守法律底线,不片面加重学校责任,也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理诉求,用法治力量为受伤少年撑起保护伞。案件全程免费代理,切实减轻困难家庭经济与精神负担,彰显法律援助为民解忧的初心。此案也提醒学校,要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情绪干预机制,与家庭、司法部门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安全成长防线,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个困境少年。(一审:易叶 二审:杨奇 三审:曹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