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为长寿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承包了一13余亩的山塘,主要养殖价格较高的鱼种,年前已投放了2000鱼尾桂鱼鱼苗。今年3月平益高速四标段某爆破队因停放在该山塘的挖机突发爆管,又恰逢暴雨,造成泄漏的机油随泥沙流入鱼塘,导致鱼种死亡,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事情发生后,双方因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爆破队随即向长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长寿司法所调解员接到该申请后,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发经过。因该纠纷涉及的当事双方较为特殊,若是久拖不决,很有可能造成矛盾升级,甚至出现阻工的情况,不利于平益高速重点项目工程的推进。在此情况下,司法所立即召集当事双方陈某、爆破队队长,并邀请四标段领导及村委会到场,共同商谈纠纷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陈某认为山塘里的桂鱼价格较高,死亡数量多,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且渗入山塘的机油会影响剩下成鱼的销售。爆破队队长表示事发之后,自己也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如自行花费1000元购买活性炭,用来清除山塘里的机油。为增加鱼塘水的氧分,又在山塘安装了3台增氧机,鱼塘也没有再出现死鱼的现象。因当事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随即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由调解员、村委会和平益高速四标段领导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作为爆破队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不能让个体户吃亏;而陈某所要求的赔偿,标准也应当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虚高。
【调解结果】
经过长达一天的时间,最终双方就本次事件达成一次性协议:由爆破队赔偿陈某损失26000元,并为陈某的山塘添置增氧机3台。陈某就此事不再追究对方责任,纠纷得到圆满的化解。
该起纠纷的解决,一方面也是实际解决了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也为重点工程建设中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助推了平益高速重点工程的建设。让平益高速沿线的老百姓了解到,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权,而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处理问题。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平益高速项目介绍】
平江(湘赣界)至益阳高速公路是湖南省“七纵七横”中的第三横——平江(湘赣界)至安化高速公路的东段,主线全长176.95KM,其中平江县境内99.98KM。
湖南省平江至伍市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路线起于平江县长寿镇友谊村,途经加义镇联合村、清河村、横江村,终于三市镇大洞村,主线长度12.021km;另有加义互通连接线,长度5.38km,互通匝道3.45km,路线总长20.851km。
建设平益高速公路项目,打通省际通道,对接江西境内的修平高速,连接江西大广高速和湖南京港澳高速,对于完善平江境内交通网,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沿线乡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