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处公证员熊超、邓露为一位77岁王大爷成功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成为我处该类公证案件的首例。
据了解,王大爷现年老年且与其配偶、子女关系不佳无法共同生活,自2014年起,一直投靠在岳阳好友的儿子夏先生家。但最近王大爷陷入了焦虑当中,因为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一旦出现状况,突发疾病或意外去世,身边没有监护人代办入院治疗或丧葬安置等手续。岳阳楼公证处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王大爷可以和夏先生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在大爷清醒时,由本人指定夏先生为其监护人,并按约定的意定监护协议内容履行监护职责。我处公证人员对此案件尤为重视,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反复推敲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拟定了意定监护协议,也降低了日后产生纠纷及降低老人晚年权益受侵害无法得到及时救济的风险。最终,在两位公证员的见证下,王大爷、夏先生分别在意定监护协议书上签字,我处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书。至此,王大爷的养老问题最终得以落实。
这是我处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但王大爷的需求并非个例。在社会老龄化程度加重的时代背景下,这种需求在失独老人、空巢老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等家庭十分常见。因此意定监护公证作为公证介入家事法律领域的又一重要形式,能更好地解决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晚年的赡养和监护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岳阳楼公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