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关于法规适用范围的咨询 |
来信人: | 杨法才 |
来信时间: | 2024-04-26 16:09:59 |
内容: |
协议签订在先,政府单位出台的红文、规定在后。红文出台后,先签订的协议仍然处于有效执行期内,请问: 1 先签订的协议是否可以执行政府单位后出台的红文和规定? 2 若可以,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文件? 3 若不可以,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文件? 4 有无法律法规或者文件明确规定,先签订的协议技术执行有效期覆盖后出台的规定或文件情况,仍然无法执行后出台的规定或文件? |
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4-04-30 10:04:13 |
回复内容: |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述的问题太笼统,暂无法进行解答,建议对以下问题进行补充说明:1、协议的双方当事人;2、政府单位名称及出台文件内容;3、所签协议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0730-2968066进行咨询。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岳阳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