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司提字[2023]第1号 A类 同意公开
冯娟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研讨,现作如下回复:
一、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1、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类鉴定;4、环境损害鉴定。除此以外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
二、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6家,其中:1家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电子数据),15家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中心城区5家,云溪区、岳阳县、湘阴县各1家,华容县、临湘市、汨罗市、平江县各2家。大部分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依托医院建立。
三、关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006年,省司法厅联合同省物价局出台《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统一了全省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了部分鉴定收费标准,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是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公示的项目。我市司法鉴定机构都在机构门口的宣传墙上公示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鉴定流程、鉴定人信息、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等内容,同时公示了我局的监督举报电话。
司法鉴定收费,是司法行政部门重点监督管理的事项,对违规收费行为,我局均予以从严查处。
四、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法庭通过质证解决鉴定意见争议具有重要作用。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和2017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相关规定。
我市各鉴定机构严格遵守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2016年至今,没有发生鉴定人拒绝出庭和未出庭作证的行为。
五、关于鉴定人名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的规定,湖南省司法厅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的编制和公告,每年定期对社会公告发布。
您提案所讲的人民法院鉴定名册,是人民法院系统自主建立、编辑、管理的鉴定名册。
六、关于监督管理
我局通过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整治、资质认证、能力验证、诚信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促进司法鉴定质量不断提高,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对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和申请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组织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审查资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严把准入关口。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对已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信访投诉,对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严格查处。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错误,促进依法执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解决存在的顽障痼疾,规范行业秩序。开展案卷质量评查,促进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及时清理不符合执业登记条件的司法鉴定人,今年已办理3名鉴定人注销执业登记手续,进一步纯洁了司法鉴定人队伍。
三是强化规范化建设。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场地、标识标牌、仪器设备、案件办理程序、各项管理制度等事项,制定统一标准,予以规范。对执业范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鉴定人信息、委托和受理、鉴定流程、风险告知等事项,要求制作公示栏,进行执业公示。制定案卷档案制度,及时归档案卷。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统一由省司法厅赋二维码,提高鉴定质量。
四是建立诚信制度。根据省厅部署,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制度。从“党的建设、遵规守法、遵守执业道德、执行鉴定程序及技术标准、内部管理制度、执业公示、能力建设、公益服务”等多个方面,经自评、市州司法局初审、省厅组织评估三个环节,对司法鉴定机构予以考评,予以划分a、b、c、d四个等级。这项活动的开展,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岳阳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陈海强
承办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群 0730—8218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