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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15:58

岳司提字[2023]第8号 A类 同意公开

胡维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将提案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文件的要求,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市民愿意走公证程序,还可以按照公证程序来办,如果市民想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手续,省去公证环节和费用,也可以办理。但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继承登记涉及法律条款繁多,专业性强,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证据确定继承人的资格,一旦遗漏继承人,将导致严重的后果,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如果不进行继承公证,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行审查,还需要公告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较长。因此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2022年9月,我处已与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公证+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联办工作协议,正式启动联办工作。“公证+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联办能够减轻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查压力和审查风险,有效保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一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继承矛盾纠纷,同时可以在公证处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一次性让市民提交全部材料,避免人民群众“来回跑”、“时间长”、“环节多”等问题,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跨界服务。经统计,开展联办模式以来我处无一起因公证书错误而引发的房产继承纠纷。

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湖南省司法厅文件规定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事项的,第一档费率由原来的1.2%降为0.5%并按标的金额递减,但这对群众而言无疑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若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实行政府统一购买,服务费用不低于公证服务成本,公证机构可以以出具公证书形式为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事实认定依据和法律适用参考,既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让群众省时、省力、省钱、省心,切实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减轻了登记部门审查压力和审查风险,有效保障了继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范因继承引发的不动产登记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公证+不动产登记”一次办结。

 

 

                                                                 岳阳市司法局

                               2023825

 

承办负责人:陈海强

承办科室:岳阳楼公证处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易凌  1390730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