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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岳阳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03-03 00:0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党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具公信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服务科学跨越、富民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围绕“一个中心”:建设法治岳阳、平安岳阳、民本岳阳;

——落实“两个维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提高“三个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

——建设“四型机关”:建设学习型、效能型、廉洁型、和谐型司法行政机关。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方便基层群众及时就近获得调解服务。积极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争取在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纠纷调处上实现突破性进展。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质量,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

2、进一步巩固落实日常排调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化解、普遍与重点排查化解相结合,以及特殊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排查化解机制,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萌芽和基层。

3、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按照联得动、调得起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警司联调、诉调对接(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诉后执行和解)、检调对接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三调联动办”作用,切实促进重大疑难纠纷化解。

4、强化工作措施,集中化解一批陈年积案。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手段,集中力量,明确目标,着力化解一批群体性闹事、非正常上访等陈年积案。

(二)大力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弘扬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水平。深入宣传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丰富法治建设载体,继续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和“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三大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基层、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认真组织“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调研工作。

2、强化法律服务,优化经济环境。在巩固2009年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成果的基础上, 大力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服务团队,优化服务方式、讲求工作实效,积极主动深入重点工程、企业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大力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积极为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服务。严格整治律师队伍,推进律师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行业协会管理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岳阳市整顿规范市直社团组织工作方案》,做好律师协会脱钩工作。加快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建工作,认真落实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涉法涉诉案件的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新社会组织的 “两结合”管理力度,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他们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继续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确保取得新的实效。

3、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法律援助监管,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法律援助质量,落实各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今年办案总量比上年递增20%,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4、防控特殊对象,创新管理模式。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立足现有条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提高矫正质量,确保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暂定华容县、湘阴县年内开展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其他县(市)区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落实安置帮教。切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司法所、家庭、单位、社区与监所的教育转化、衔接管控机制,切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管理与应用工作,确保每一名罪犯、劳教人员从入监所开始,到刑释解教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全程网上动态管理,真正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可查、可管、可控、可帮。要动员协调民政、劳动保障、财政、工商、银行、税务、公安等各个部门,落实各职能工作部门的责任,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回归、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年内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确保安帮基地重新犯罪率为零。

5、强化“首位责任”,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认真落实“首要标准”,努力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场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按照“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要求,努力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开展经常性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履行《禁毒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义务,开展禁毒法制宣传和强制戒毒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认真做好生活卫生工作,严防重大疫情,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矫治对象生活健康权益,努力实现“六无”目标和零脱逃、零非正常死亡、零生产安全事故“三项零指标”,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调工作,提升民调效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新的突破。

(三)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全力提升基层工作水平

1、加快推动基层司法所收编管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重视,对司法所进行定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全面收编管理。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严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配好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确保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

2、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按照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争取支持,确保改革资金顺利到位。建立健全科学精细的经费管理、考评机制,厉行节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强司法行政基层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3、加快推进重点工程的建设步伐。继续抓好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完成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认真抓好劳教场所改扩建项目的实施。积极落实基层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尽快启动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县(市、区)司法局业务装备、办公设施等问题。

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活跃基层司法所工作,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能力。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1、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在提高执行力上落实“更高标准”。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科学发展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以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抓好劳教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切实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选好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打造学习型队伍。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方式,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公文写作和电子政务培训;加大从优待警力度,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坚持典型引路,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三是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省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破解难题促转变,服务民生促和谐”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大兴为民务实清廉之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日常考评工作,从严治懒、治散、治庸、治奢;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和经验典型的总结推介工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确保廉洁从政上实现“更严管理”。要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职务行为,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惩治、遏制腐败。切实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执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

3、加强执法执业人员管理,在执法执业上“更具公信力”。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成果,把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不断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忠诚主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深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司法行政队伍。在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努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执法水平。研究制定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执业规范。加大警务督察力度,严格警车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机构,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全部上网,实行网上政务公开,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